□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李奕琳
近日,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一案中法情结合,劝导双方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使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王先生与李女士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8年在山阳区法院调解离婚,双方协议婚生子随李女士共同生活,王先生不承担抚养费。但随着原告年龄的增长,物价上涨、婚生子物质生活和学习要求的提高,李女士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婚生子健康成长,作为王先生应当履行抚养义务,故李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山阳区法院判决生效后,王先生仅支付部分抚养费。无奈李女士要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让王先生尚欠的10700元抚养费如数结清。
执行干警接到申请后,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邀请其与李女士进行面对面沟通,并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与他们进行深入交谈,引导二人换位思考。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王先生先行支付李女士5070元,剩余5000元抚养费在年底给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