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李奕琳
近日,一名秦姓男子来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紧紧握着执行干警的手,不停地感谢。
2009年7月,秦某和张某因夫妻感情不和,经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秦某每月支付张某抚养费500元。随着物价的不断增长,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秦某自2017年4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婚生子年满十八周岁。调解生效后,秦某并没有按期支付抚养费。
执行干警安排秦某和张某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在干警的耐心劝解下,张某首先让步,表示允许秦某每月探视儿子两天,在孩子愿意的情况下,秦某还可以带孩子回家住。看到张某的态度,秦某也为自己一时赌气不愿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感到愧疚,当场支付了10个月的抚养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