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王莉莉
武陟县人民法院在处理涉抚养费执行案件时,始终坚持情理法并用,注重化解双方矛盾,圆满执结了一起涉抚养费案件。
申请人马某和被执行人刘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武陟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准许马某和刘某离婚,婚生儿子由马某抚养,由刘某于每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抚养费3179.8元。但判决生效后,刘某未自觉给付抚养费,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人考虑到双方积怨已久,若采取强制措施会给双方带来更深的矛盾,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须通过调解化解双方矛盾。在敦促刘某履行抚养费的同时,承办人重点围绕孩子的探视问题这一矛盾进行化解,告诫他们作为父母,要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出发,更要为孩子做好榜样,积极履行判决义务。
最后,承办人通过对双方进行沟通劝解、释法说理,刘某最终给付了3200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