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本应成为人人皆知的常识,但是,有人还是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日前,杏花营交警大队民警在杏花营农场农垦路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查获一名男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经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该驾驶员刘某某血液酒精浓度42.5mg/100ml,“您已经属于酒驾标准,面临扣12分,扣留驾照6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驾驶员刘某某承认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并接受处罚。
杏花营交警提示:春节期间用餐适当饮酒、不劝酒、不酒后驾车,避免“隔夜酒”并主动制止驾驶人酒驾,驾驶员更应态度坚决,做到开车不饮酒,或提前找好代驾。
(刘富海 冯小贞 安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