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赵某与何某因感情破裂,向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解除婚姻关系,16岁的婚生子随母亲何某生活,赵某自2018年10月始至2021年8月止分四次向何某支付孩子抚养费各5万元。
首笔抚养费到期,赵某未履行,何某愤而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及时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赵某仍未履行。法官考虑到抚养案件涉及骨肉亲情,加之后续还有三笔抚养费要支付,决定先走感情路线:来到赵某经营的饭店,对赵某耐心说服。提到16岁的孩子,面临青春期和家庭的解体,易对孩子造成不良影响,如若再因抚养费与何某及孩子产生矛盾,对孩子的身心更是雪上加霜,如此糊涂行为,将得不偿失。循循善诱的话语打开了赵某的心结,2019年1月16日上午,赵某将5万元抚养费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秦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