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卖车逃避执行 犯拒执罪判拘役三个月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李瀚 通讯员 唐悦
借款17万却不偿还,后经法院判决,仍不履行义务,在长垣法院执行局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却将自己名下房产卖掉,以此来逃避法院执行。
2014年,王某未支付他人欠款17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按判决履行义务。 2015年,王某将在长垣县一处房产卖掉,却并未履行法院判决。后将本人登记在他人名下的车辆卖掉,以此来规避法院执行。
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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