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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终结“临时工”执法

2016-03-30 02:24:26 来源: 责任编辑:

    现实生活中,执法人员和被执法者起了冲突,事情闹大了,最后往往是“临时工”干的。如今,“临时工”执法被彻底杜绝。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条例明确,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全面叫停“临时工”执法。

    □东方今报首席记者 梁新慧

 

    “临时工”执法备受诟病

    河南立法禁止

    经历了两次审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草案)》终于获得通过。而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增加了关于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人员执法的内容。

    通过后的条例规定,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时,申请人员必须“在职在编” ,工勤人员、合同工、临时工不得申请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同样,条例还规定,“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也就是说,今后,“临时工”再也不能执法了,再也不会出现“这事儿是临时工所为”的说法了。

    变相下达处罚指标

    情节严重将追刑责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常常被指责:你们要是没有罚款任务,为什么那么努力?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

    如果真有这种现象怎么处罚?条例规定了这几种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的;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罚没财物的;被请求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助义务等,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不文明执法   将被追究责任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存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不文明现象。

    对此,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在执法过程中有不文明行为的;在调查、检查或者核查时,未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的;对申诉、控告、检举者打击报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或者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03-30 02:24:26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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