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 擅改农地用途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定数量具备条件的试点县,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土地集体所有权在村民小组的,可根据群众意愿和实际需要,将试点工作延伸到自然村层面,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
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把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农村社区建设统筹协调和绩效评估机制。农村社区建设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开展,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与统筹城乡基层党的建设同步考虑。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
意见强调,要加强分类指导,落实扶持政策,强化人才支撑,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推动农村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据新华社
2015-06-01 00:29:00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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