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首例“高考作弊入刑案” 俩考生各被判处罚金1万元
?就在众多学子准备迎接2016年高考时,许昌市的两名考生不仅不能参加这次高考,每人还必须依法上缴1万元罚金。这是怎么回事呢?5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该市首例未成年人“高考作弊入刑”案的详情。□东方今报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芦萍 郭艳
自感实力不足 俩学生动了歪脑筋
这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2015年12月19日是河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时间。许昌市两名高三学生孙某、赵某要在这一天参加美术专业的考试。他们感到自己的专业学得并不太扎实,害怕在这次考试中过不了本科录取线。在考试前几天,他俩商量找人替自己考试,希望以此提高专业课考试成绩,能上个好大学。
商定主意后,两人找到他们曾就读的美术培训班的老师刘某和李某,请他们帮忙代替自己考试。开始,刘某和李某并不太同意,但在孙、赵二人的一再请求并承诺替考后每人给2500元酬劳的情况下,两人答应代替孙某、赵某考试。随后,四人在宾馆内商定了替考的具体办法。
俩“老师”当枪手 露馅四人被抓现行
在考试当日,四人一起乘车来到考点。按照预先设定的方案,当天上午,孙某、赵某先到考场按指纹验证考生身份,刘某、李某在厕所等候替考。孙某假装上厕所,将准考证交给在厕所等候的刘某,由刘某拿着准考证冒充孙某进行考试,而赵某因为考场监考得严,没敢出来。
在下午的色彩考试中,二人按照上午的办法,打算继续由刘某、李某二人代替考试。不料,孙某、赵某长时间待在厕所,引起了学校工作人员的注意,遂将二人带到教务处进行询问。开始二人矢口否认有替考行为,后在抵赖不掉的情况下,无奈承认了找人替考事实。学校向公安机关报案,四人当场被控制。
未成年获轻判 各被处罚金1万元
魏都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查明,四人犯罪事实确凿,证据扎实。该院认为,身为高三学生的被告人孙某、赵某在国家考试中,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在犯罪时年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应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纵观全案,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铺”的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酌情判决被告人孙某、赵某犯代替考试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法官说法
高考作弊入刑 警醒意义大
魏都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郭艳介绍说,该案是许昌首例未成年人代替考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考虑到庭审过程中两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悔罪,法院最终认定两人犯代替考试罪,判决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高考作弊入刑,为啥这俩学生没有被判刑罚呢?郭艳介绍说,2016年的高考首次实施作弊入刑,源于 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2016年河南省高等学校艺术类省统考是由河南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一项考试活动,故二被告人考试范围为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构成代替考试罪。但因其不满18周岁,所以处以单处罚金。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这一规定,体现了国家对违法和犯罪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为了保证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本案宣判后,法院将做好对被告人的回访工作,切实解决他们明年的高考报名问题。
2016-05-28 05:40:50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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