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硬说没离 摊上事儿了 俩人一起蹲15天 还各罚一万
想把已经卖出的房子要回来多卖点钱,夫妻两人隐瞒已经离婚,并且婚内财产已处置完毕的事实,竟然提起虚假诉讼。昨儿下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遇上了这么一对“奇葩夫妻”,到底咋回事?□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丈夫”卖了房子 “媳妇”出来说“不知情”
1997年10月,美丽(女,化名)与小帅(男,化名)登记结婚。2000年9月,小帅按揭买了郑州市经三路上的一套房。
2003年1月30日,小帅将房子以5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王二(化名),并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2003年1月30日至2005年4月25日,王二向小帅付了195800元购房款,并以小帅的名义每月偿还银行贷款。
2014年3月19日,小帅一次性结情了房子的剩余贷款,本息共计148391.21元。这房子虽然是王二一直住着,但房子登记在小帅名下。
2015年6月18日,小帅的媳妇美丽突然以房屋转让没经过她同意为由,将小帅、王二告上了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二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8月28日做出判决,判令小帅与王二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无效。王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美丽没有证据证明与小帅是夫妻关系,其按照签约时的合理市场价格与登记产权人小帅签订《房屋转让协议》,没有过错,转让行为合法有效。
二审查出“夫妻”已离婚 房屋转让协议真实有效
二审中,郑州中院查明,美丽和小帅在2015年5月6日已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书》中载明涉案房产归小帅所有。小帅与王二2003年1月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将涉案房产出卖给王二,美丽称自己对房屋买卖不知情,不予采信。小帅与王二的房屋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美丽与小帅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为不当谋取十余年来因房屋升值产生的利益,向法院做出虚假陈述,隐瞒已经离婚和对涉案房屋在离婚时已进行处置事实,致使一审法院判令涉案房屋转让协议无效。该行为侵害了善意买受人王二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交易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有悖于契约精神和诚实信用,该行为属恶意串通。
2016年4月20日,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郑州中院做出判决,撤销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决定对小帅和美丽各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各一万元。
2016-04-23 03:23:14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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