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非法吸储11.5亿老金“捞金”被判无期徒刑
?派出所民警非法集资诈骗381万获刑13年、原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非法集资造成1.78亿元无法兑现获无期徒刑……4月22日上午,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非法集资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并现场公布了4件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东方今报记者 倪政伟 见习记者 葛庆勋
金融机构退休人员
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被告人金宁原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退休后到河南鑫融投资担保公司任总经理。以高息并保证随时兑付为诱饵,非法吸收资金,绝大部分转入他人指定账户,从中获得利差。
2012年3月,金宁在不能及时兑付集资户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隐瞒真相,以支付高息为手段,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继续向集资户吸收资金填补亏空。至2014年10月21日,累计吸收资金达11.5亿余元,至案发尚有1.78亿余元不能归还。
商丘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金宁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商丘中院少年庭副庭长张杰介绍,金宁原系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明知高息非法吸存系违法行为,仍然实施非法吸储犯罪,结果造成1.78亿余元无法兑付,且存在挥霍资金、拒不交代部分资金去向、转移资产、销毁书信等行为,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予严惩。
房产商缺钱
虚构房源骗钱
同样被严惩的,还有两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被告人江中祥、赵景玉。
据悉,2012年6月至2013年7月间,两被告人因开发房地产需要资金,找到商丘市六家担保公司,承诺高息,以商丘市中天置业有限公司名义直接吸收140余人资金4870余万元。此后,江中祥还利用一房二卖和虚构房源手段,利用非法集资案件被害人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以债务转移为名,骗取17名对接户现金600余万元。
商丘中院二审后认为,该行为是非法集资犯罪的伴生犯罪,应给予严惩,故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对江中祥判处有期徒刑20年,对赵景玉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民警获刑13年
母子联手同获刑15年
商丘中院当天公布的另外两例集资诈骗案,分别具有利用派出所民警身份骗取群众信任集资和家族成员共同实施诈骗的特点。
曾是派出所民警的被告人隋强虚构投资项目,2014年3月至7月间,以高息为诱饵,利用群众信任骗取15人非法集资381万余元。案发前,隋强关闭手机,躲避集资群众。案发后,对其中52万元资金不交代去向,逃避返还资金。后隋强获刑13年。
2012年11月至2014年12月,成龙与其母亲梁平以投资实业支付高息并保证随时兑付为由,骗取集资群众信任,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集资,给79户集资人造成2095万余元损失。案发前,成龙、梁平销毁账目并潜逃。而集资所得款则用于自家开饭店、超市,购买多辆轿车,借给在澳门赌场认识的吴某某用于赌博等。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系家庭成员共同实施集资诈骗犯罪,且肆意挥霍,给群众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一审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截至目前,商丘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52件145人。已判决15件26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11人,5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3人。
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新民在发布会上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形式多样、手段隐蔽、欺骗性强,人民群众一定要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口号的投资项目冷静分析,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2016-04-23 03:22:43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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