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5年后可购买?假的!
“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这些是不是让想申请公租房的你心花怒放?劝君莫上当,假的!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警示,近期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类似案件。如果你或身边的人准备申请公租房,一定要看看官方最新发布的公租房申请、现行政策等权威信息。
□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 通讯员 文保成
【保障对象】三类人群可申请公租房
所谓公租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等供应的政策性租赁住房。
也就是说,以上三类人群均是公租房保障对象,具备申请资格。对于这三类人群,又有具体的要求。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2.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3.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新就业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并缴纳社会保险。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现行政策】公租房只租不售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近期公安机关破获一起非法人员以“可以办理公租房资格”“公租房5年后可以购买”等虚假信息为诱饵实施诈骗的案件。
事实上,目前郑州市公租房只租不售,并没有出台租售并举的相关政策。
郑州市公租房采取属地化、常态化申请。如果你或身边的人想申请公租房,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单位所在辖区住房保障部门咨询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
据介绍,公租房资格申请审批有严格规范的认定程序,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之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信息渠道】电话、上门、网络平台
那么,哪些正当渠道可以了解申请公租房信息?
据介绍,群众可以通过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网、微信平台搜索公众号“郑州住房保障”以及拨打各区(管委)住房保障部门电话了解最新信息。
金水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0130919。
二七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8811100。
管城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6218625。
中原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7633710。
惠济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3639393。
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7990017。
经开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6126212。
郑东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67179152。
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电话:67883316。
2016-04-22 01:59:18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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