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侵吞10300元收粮款 男子自导“苦肉计”报假警被拘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张汇涛
心中起贪念,自导自演“苦肉计”,害的总是自己。8月7日0时02分,禹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范某报警称:在禹州市古城镇龙屯村其租住的屋子里。6日晚11时50左右,两名40岁左右的男子翻墙入室(一人持刀),将其一万多块钱抢走,并把他的胳膊划伤。110指挥中心立即指令古城派出所、刑侦大队出警,并将案件向局领导了作了汇报。
赶到现场的民警对受害人初步询问获知:范某(男,28岁,河南省范县高码头镇中范庄村人)不久前和老乡几人一起到禹州古城镇合伙做收粮生意,当晚他一人拿着老乡的合伙收粮款一万零三百元住在出租屋内。突然,两名40岁左右的男子翻墙入室,持刀将他的一万多块钱抢走,并把他的胳膊划伤。
禹州市公安局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案的侦破工作,要求刑侦大队抽调办案经验丰富的民警联合辖区派出所立即开展工作。
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了种种可疑之处:范某胳膊上的伤痕为玻璃渣所致,与范某所称的疑犯持刀割伤不符;在范某的银行卡上,当日刚刚存入9700元钱,而范某家境贫寒,没有什么收入;经过现场详细勘查,没有发现明显打斗痕迹。
民警对范某所报的案情产生了怀疑,遂对范某展开调查。最后,范某在强大的心理攻势下,对民警供述了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原来,范某家庭困难,想把合伙人收粮食的一万多元钱占为己有,就自导自演了一出苦肉计,当晚用啤酒瓶将胳膊划伤,把一万多元收粮款先行藏匿后存入自己的微信钱包和邮政储蓄卡内,报警称自己被人抢劫。
8月7日晚,禹州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范某以谎报案情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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