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社主办网站首页加入收藏数字报

首页 > 快新闻 > 社会

广州“购租并举”=买房租房一个样?

2017-07-20 10:15:23 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 责任编辑:孟德超

这两天,一则关于广州楼市的消息引爆网络,转载的公号纷纷冠以“巨变”“大消息”“突发”等字眼,颇为吸引眼球。

仔细一看,引起网络舆论沸腾的是广州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因为明确了“通过保障租赁双方教育、公积金等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的原则精神,被不少自媒体解读为:“租房者和购房者享有子女就近入学等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所谓“租售同权”的提法一出,令一些市民莫名兴奋,“难道说,以后想进名校,不用痴心费力买学位房,在附近租个房子住就可以如愿以偿了?”由于学位房长期热度不减,一些自媒体甚至据此大胆推测:此举将大大缓解人们的买房热情,对于楼市具有“颠覆性的影响”。

而“南方南”君通过深入解析政策和走访有关部门了解到,从目前释放的政策内容看,至少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与当前广州已经在实施的政策并没有实质性变化。也就是说,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的精神下,让租房者的孩子有学上,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这并不意味着买房、租房一个样。

“新政”引发舆论热炒

《工作方案》立足“让租者幸福居住”的角度,提出16条措施,全力构建“购租并举”住房长效。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市要形成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建设透明、诚信、有序、活跃的住房租赁市场。

据广州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介绍,《工作方案》提出了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政策意见:

通过保障租赁双方教育、公积金等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工作方案》提到: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

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划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满足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然而,这样的方案在网上转发时,被抽骨拉筋、“提纲挈领”地说成了:“按照广州的规定,租房可以和购房享受同样的资源。”“只要你在广州,不管是承租人子女,还是学区房子女,统统就近入学,享受同等权利。”更有人开始按捺不住地“欢欣鼓舞”起来:“这一举措对于降房价有积极的正面意义。”“广州打响了一场人才争夺战!”

租房者有学上久已有之

说的人打了鸡血,传的人将信将疑,事实果真如此吗?围绕舆论最为关注的入学问题,“南方南”君走访广州教育界有关人士,摸查到的情况是:租房者子女有学上,是由来已久的政策。“租房也好,购房也罢,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权利。尤其广州这样外来人口众多的城市,因为你没房,孩子在这里就上不了学,这不是很荒谬的事吗?”某区教育部门一位干部说。

落实到具体政策上,2015年2月出台的《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就已明确,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在安排学位时,遵循“人户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实际居住证明地址一致,这些证明包括房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租赁合同等。也就是说,至少从那时候起,租赁合同就是有效的“居住地证明”。

广州北部某非中心城区的姜先生就享受到了这个政策。虽然自己在广州没房,户口也不在本地,但因为两夫妻都在该区某企业工作,一家人也长期在当地租房居住。在他将租赁合同到所在街道备案后,其子去年得以顺利进入附近一家公办小学入读。“南方南”君获悉,这样的事情,在外来人口聚集的珠三角地区非常常见。在东莞,甚至一半以上的公办义务教育学位提供给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而他们当中,相当部分在当地没有购买房产。

因此,从过去的政策看,租房也是可以上学的,只不过前提是学区有余量的情况下,租户才可以上学;而如果是名校,因为僧多粥少,租户上优质学校的可能性实际上并不存在。正如一位网友所说:“我一个土生土长,有越秀区户籍的人,也在烦学位房的事。如果租个房就能读名校,我还烦个鬼啊?”

“新政不新”,租房仍难上名校

而此次方案的具体内容,在范围、力度、深度上均没有超出以往的政策。一些人在理解“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符合条件”这四个字。具体条件文件中表述得很清楚: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

一项项抽丝剥茧开来。首先说“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这是政策对象。意思就是,不管是本地户籍的,还是异地来穗人员的,政府保障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同等权利。不会因为其没有房,只是租的房,就导致“没学上”。

再说“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换句话说,在租住地就近入学要符合本地无房、租房有备案两个条件。

最后讲待遇——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也就是说,在满足这些条件的情况下,租住地的教育部门有责任为这三类承租者子女就近安排义务教育学校,但“就近”并非“最近”,上哪所学校也不可能“任你选”,而是“接受统筹安排”,且可以是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

这么一解构,文件的真实意思和网上所传的“租学区房 = 上名校”的逻辑可谓大相径庭。在广州各区,一所学校,尤其是好学校的入学标准依然是:第一顺位——房户合一、第二顺位——房主、第三顺位——租房者。也就是说,在优先级上,只有当学区内有房的人都满足了,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才会安排符合上述条件的租房者子女,而这种情况,对于名校来说基本不可能。正如链家研究院广州分院院长周峰所说,新政固然对租房市场将起到积极作用。不过,现在好学校的学位一位难求,最终能多大限度满足租房者的教育需求,还需教育部门进一步协调。而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肖文晓更直言:“在名校旁边租一套房就可以读名校,只能是一句‘蠢话’。”(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南方南工作室 罗艾桦 贺林平)

2017-07-20 10:15:23本文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责任编辑:孟德超

版权与免责声明

网络爆料台 随时随地

    1、东方今报网是东方今报社唯一官方网站,东方今报的作品均已授权东方今报网(以下简称本网)在互联网上发布和使用。未经本网所属单位许可,任何人不得非法使用东方今报(含下属频道作品)以及本网自有版权作品。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以及由用户发表上传的作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版权和其它问题可联系本网,本网确认后将在24小时内移除相关争议内容。
网站合作:18737167215(孟先生)
图片聚焦

精选图文

首页头条

24小时排行榜

· 联系我们

  • 24小时新闻热线
  • 0371-65830000
  • 商务合作
  • 18737167215 孟
  • 版权合作电话
  • 0371-60609112
经营许可证编号:豫ICP备05011107号 东方今报国内统一刊号:CN41-0092 邮发代号:35-48 微信客服24小时在线:[微信号]jinbaoxiaomei
Copy Right ©2004-2016 www.jinbw.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方今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东方今报新媒体部 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