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货带10只大龙虾回国欲饱口福 没“健康签证” 这美味无法“进口”
检验检疫部门在郑州空港口岸首次截获非法携带入境的大龙虾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首席记者 李凌/文 记者 邱琦/图
记者昨日从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检验检疫部门在郑州空港口岸从一名入境旅客的行李中,截获一批非法携带入境活体水生动物——大龙虾,这在河南口岸尚属首次。
12月3日,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郑州机场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检疫查验来自加拿大温哥华3U8502航班时,从一名男性旅客携带的行李中截获10只活体大龙虾。该批大龙虾平均体长40cm,总重量为4.9公斤。经质询,该批大龙虾是携带人在加拿大购买,拟带回国内食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均属于禁止邮寄进境物。这种来源不明、渠道未知的大龙虾本身可能是外来入侵物种,也是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主要传染源和传播媒介,具有严重威胁人体及其他生物健康安全的潜在风险。此次截获的10只大龙虾,携带人未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且不能提供相关检疫审批证明,检验检疫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截留销毁处理。
检验检疫部门提示:活动物(犬、猫除外)、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蛋及其制品、新鲜水果蔬菜等产品均属于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品的范围。
如需携带、邮寄入境,应先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动植物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方可入境。
2016-12-06 05:31:09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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