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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开庭

2016-06-01 02:38:21 来源: 责任编辑:

    □见习记者 李海峰

    通讯员 雷颖浩

    东方今报平顶山讯  日前,平顶山市卫东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因被告王某身体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把庭审搬到被告家中进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4年7月,原告吕某与被告人王某、徐某签订借款协议书,被告二人借款共计4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后王某、徐某未能按借款协议如期归还本息,故吕某起诉至法院。

    开庭前,得知被告人王某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承办法官李喜峰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决定把庭审搬到被告人王某家中进行。在紧张有序的庭审之后,李喜峰法官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了初步的还款计划。而被告王某也对法官上门开庭的人性化措施表示感谢。

2016-06-01 02:38:21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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