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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买房 房本上的名字并不重要?

2016-05-30 05:38:17 来源: 责任编辑:

    最近,朋友圈里好多人都在转一条科普小文,单看标题就很惹眼,说的是“房产证上的名字,有木有你并没什么用!”

    我的天,如果真的没有用,那爸妈用了大半生积蓄帮咱买的房,就算写着咱的名字,结了婚难不成就不是咱的了?先别慌,这么大的事儿,咱不能只相信“科普小文”,还得听法官的话。

    □东方今报记者 刘羽 通讯员 穆童 韩旭/文

    首席记者 袁晓强/图

 

    结婚买房,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只写他,她也出了钱,万一之后闹纠纷,咋弄?小夫妻,俩名字都写上,是不是让人觉得这还没怎么着,就彼此不信任了?这结婚买房,房产证上有没有你的名字真的有那么重要吗?咱还是听听法官怎么说吧。

 

    【案例】

    婚前贷款买的房

    离婚时法院判

    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这是一对因为房子和孩子而翻了脸的年轻夫妻。2010年初,小媚、大光经人介绍相识,仨月就登记结了婚。2011年10月,小媚生下了儿子小光。儿子还不到两岁,小媚就把大光告上了法庭,要求离婚。理由很简单,性格不合,存在家庭暴力。

    禹州市人民法院在一审时查明,大光在结婚前,贷款买了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光的名字。在小媚提出离婚时,这房子的贷款还没还清,由银行保留房屋所有权,这套房子不属于大光和小媚的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媚要求将这房子转到儿子小光的名下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小媚提出的,当时她出了4万多块钱给那房子装修,离婚时,大光应该返还这笔钱的请求。因为小媚没能提供任何证据,法院也没支持。小媚不服,以共同财产划分不清又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大光承担。

 

    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情景1:他结婚前全款买了套房,这房子是他的?

    答案:必须的!

    解答:根据新《婚姻法》规定,他婚前全款买的房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万一他结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现离婚,这套房子也仍属于他一个人。

    情景2:结婚前,他贷款买了套房。这房子还是他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好吧,法规可能太专业。咱通俗点说就是,结婚前他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结婚后,他和她一起生活,赚的钱搁一起吃吃喝喝用用加还贷。如果有一天,俩人掰了,这房子咋分,俩人可以自己商量。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这房子归他,还没还完的那些贷款就成了他的个人债务。俩人结婚后共同还贷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由他对她进行补偿。

    情景3:婚后他爸妈全款买了套房,登记在了他名下。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是的。

    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还是他的哦!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咋说,都是连墙角都分不到。

 

    场景

    房产证上写着两人的名字

    情景1:这房子是他全款买的,这房子归他俩?

    答案:不一定!

    解答:“举个栗子”,大牛和小妞在结婚后全款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但一旦他俩因离婚闹上法庭,如果说小妞没有证据能证明她买这房子时出了钱 ,这房产证上就算是有她的名字也是白搭的。在财产分割时,法官仍能判这房子归大牛。

    情景2:俩人一起贷款买的房子,是他俩的?

    答案:是的。

    解答:如果这房子是他婚前贷款买的,婚后又加上了她的名字,那婚后这房子增值的部分和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如果这房子是俩人结婚后凑了首付,一起贷款买的,那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归俩人了。

    情景3:这房子是他父母出钱买的,但写了他俩的名字,这房子是他俩的?

    答案:如果没有“借条”,这房子就是他俩的。

    解答:如果这个情景是真的,那么这房子将被认定为他俩的共有财产。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的,归双方共有,即便是他俩闹离婚,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怎么办?

 

    答案:先析产再分割

    解答:“举个栗子”,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

    这样的情况,法院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为第三人,而是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 由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本期嘉宾:中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刘煜伟、郑州航空港实验区人民法院法官赵世英

2016-05-30 05:38:17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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