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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火灾责任人:忽略了安全 是最大的失职

2016-05-26 01:09:03 来源: 责任编辑:

     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一年后,废墟已被荒草覆盖

 

    ▶2015年5月25日,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年之后,为深刻吸取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2016年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活动和夏季消防检查工作。

    ▶东方今报记者昨日跟随河南省消防部门采访团赶赴鲁山,采访了这起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东方今报记者 袁雅/文 张晓冬/图

 

    【探访】 时隔一年后的火灾事故发生地

 

    5月25日,东方今报记者再次来到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据附近群众介绍,从出事起这里就封闭了,一年过去了也没见锁开启过。在临街的公寓楼前,记者看到院内落叶堆积,挂在墙上的宣传画经过风雨的吹打早已看不出颜色和内容。通过小路,记者来到火灾事故发生地,从铁栅栏外看到,发生火灾的不能自理区域已经杂草丛生,烧得只剩下铁架子的床和房屋构架已经生锈,散落在杂草丛中。只有从几部只剩钢架的轮椅上,才依稀看出曾经有不能自理的老人生活过的痕迹。

    康乐园老年公寓创办于2009年9月,为民办养老机构。据悉,在“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前,这家养老院在当地知名度比较高,算是相对条件比较好的民营养老院。

 

    【剖析】 事故到底是怎么发生的?

 

    据省消防部门工作人员介绍,康乐园老年公寓设有不能自理区1个、半自理区1个、自理区2个。不能自理区建筑为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房,其他区域建筑均为砖墙、夹芯彩钢板屋顶。所有建筑均为单层。

    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康乐园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女护工赵红霞、龚改新在起火建筑西门口外聊天,突然听到西北角屋内传出异常声响,两人迅速进屋,发现建筑内西墙处的立式空调以上墙面及顶棚区域已经着火燃烧。赵红霞立即呼救并进入房间拉起轮椅上的两位老人往室外跑。再次返回救人时火势已大,自己被烧伤,龚改新向外呼喊求助。由于大火燃烧迅猛,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雾,老人不能自主行动,无法快速自救,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不能自理区全部烧毁。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因为在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西北角房间西墙及其对应吊顶内,给电视机供电的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造成火势迅速蔓延和重大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是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长范某某等31人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2016年4月21日,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范某某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

 

    【责任人】 “忽略安全是最大的失职”

 

    在鲁山,记者见到了身陷囹圄的彩钢瓦房建筑商冯某某。据悉,2013年3月,为扩大老年公寓规模,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长范某某与冯某某达成协议,由冯某某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该公寓建设彩钢瓦房。冯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建筑资质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易燃芯材的彩钢板进行建设。“我当时不知道彩钢板房会着火,回想起来很可怕,如果知道的话,还不如不建。”冯某某后悔地告诉记者,当时他知道有阻燃的材料,但是由于当地没有,养老院也没有强行要求,所以他就使用易燃芯材的彩钢板建了。

    而对于本次火灾事故,范某某也同样对记者表示,一年来她心里一直不好受,“消防的好些东西关键是咱们不懂,根本不知道彩钢板房会着火,要知道根本不会盖房子。”范某某解释,当时让老人们住到那里面,她认为通风比较好,“对于消防这一块,我们平时也培训,但是主要针对可以自理的老人,对于不能自理的老人想着他们不可能带火种,就忽略了,这是最大的失职。”

    最后,她希望可以给其他企业负责人提个醒,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管理,“这是火灾事故,坚决不能发生。”

 

    【提醒】 企业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应该如何做?

 

    在此次事故中,除了出事老人们居住的房子具有可燃性,逃生难度比较大,在平日的消防工作中,康乐园养老院负责消防的工作人员也坦承,他们的管理漏洞比较大,“我们平时也搞消防演习,但是服务员年龄比较大,管理上存在漏洞,如果能重来一次,我一定按照严格的消防制度去管理。”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109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二十二条还提到针对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单位一定要负起自己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单位肯定是第一责任,安全生产实施责任制度,落实到法人代表的身上。”

    河南省消防总队宣传处处长康建国提醒企业法定代表人,要积极重视自己企业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如果单位的一把手都不重视,那么下面的工作人员可能更不重视。而根据消防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如果在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05-26 01:09:03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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