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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改造费 拒收取暖费?济源一物业“捆绑”收费 业主难买账

来源: 2018-12-11 07:3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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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物业供暖期“捆绑”收费,不缴“改造费”,就不收暖气费

    近日,家住济源市华新东区的一位业主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在供暖期“捆绑”收费,要求业主必须先缴“改造费”,否则不收取暖气费,引发业主强烈不满。

    事情真相是否如业主所述?背后有无特殊原因,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立即进行调查采访。□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 吴战通  见习记者 崔峰/文图

    居民:取暖费和热力交换站改造费“捆绑”

    12月9日,记者在该小区采访了几名业主。业主们介绍,11月中旬左右,物业公司未征得业主同意,私自将小区南侧旧的热力交换站拆除改造,随后向众业主按平方米征收“改造费”。

    业主柴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每平方米3.6元的标准,他的房子126平方米,需缴纳453.6元。这一收费项目,随即遭到业主们的反对。

    “省政府183号令明文规定,这种情形,改造费用应当由热经营企业承担,凭啥转嫁到业主头上?”业主李先生给记者出示了2018年2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83号政府令。

    在这份《河南省集中供热管理试行办法》第14条中,记者看到,“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护、管理。保修期满后,由热经营企业负责维护、管理和更新,相关费用由热经营企业承担,可以计入经营成本”。

    “没经过有资质单位的鉴定,也没进行评估和经过业主同意,物业私自把交换站拆了。”柴先生告诉记者,物业称热力公司说交换站到了十年报废年限,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拆掉。

    “改造完成后,物业通知不缴改造费,就不收暖气费。”一位业主告诉记者, 9号当天,物业准备对未缴暖气费的业主强行封堵管道,不仅如此,还要收取每户200余元的封堵费。

    在该业主给记者提供的一份通知上,记者看到,通知称,“华新、世纪花园全体业主:新交换站的供暖设备经过试压供暖调试,符合设计标准,可以满足小区供暖需求。一、请未缴费的用户尽快到物业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二、请不使用暖气的用户,于12月9日前到服务中心办理暖气报停手续,并配合工作人员上门封堵,过期将按正常采暖予以收费”。

    通知第三条同时称,对拒不配合检查,既用暖气且不缴纳费用,将按盗窃行为报司法部门依法处置。

    一位业主称,该通知被物业张贴在小区各楼栋和单元。记者注意到,该通知落款时间为12月5日,单位为济源市世纪苑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华新花园物业服务中心。

    业主多次向小区物业和世纪苑社区反映,表达不满,希望物业能取消捆绑,但一直没有结果。一业主称,这一强制捆绑的规定,导致众多业主无法正常缴纳取暖费,被列为“不使用暖气的用户”,面临暖气管道封堵的局面。

    物业:“捆绑”收费事出无奈  决定取消

    采访中,有部分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更迭太快,收据、通知等书面显示名称分别是“御景”“华新花园物业服务中心”“河南云彩”。

    记者随后来到小区物业。物业公司一闫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为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为济源市御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源御景)。他解释,“公司目前管6个小区,华新只是其中一个服务点”,公司升格后,将“济源御景”改为“河南云彩”,准备明年1月1日后正式公布。

    他的解释随即遭到一位在场业主的质疑:“通过网上查询,河南云彩物业和济源御景物业,从注册上看没有一丁点关系,从法律上看,就是物业公司换了。”

    就收暖气费捆绑“改造费”一事,他解释称,原有旧的热力交换站维修次数太多且存在安全隐患,从5月到9月,物业下通知就热力交换站改造征求意见,如果不同意改造,今年就不供暖。但社区说必须供暖,“社区请示办事处,办事处找到热力公司,热力公司又找来第三方评估后,才决定改造。”他解释称,物业公司只管干活,最后按照操作费(含税)38.5万及13.3万平方米的收费面积,折算出3.6元/平方米的改造费。

    “向业主收取改造费,是华新暖气改造领导小组定的,物业只管执行。”他坦言,捆绑收费是物业自己定的,原因是物业公司代替社区与厂家签订了供货合同。对于业主质疑改造前没有公示,他无奈地表示,“那是社区的事”。

    经过记者现场协调,他最终表示,立即取消捆绑收取“改造费”,业主今后可直接缴纳暖气费。就业主们反映暖气温度达不到18℃的问题,他表示,今后保证室温达到18℃。截至9日夜里8点,小区业主在微信群里晒出自家室温表图片,显示温度仍未达到18℃,仅有14℃至15℃。

    社区:改造费该由热力企业还是业主承担?

    “社区一直和物业在协调,今年冬天,如果不是社区介入协调,小区根本供不上暖。”世纪苑社区张书记向记者介绍。

    她解释说,小区旧的热力交换站已使用15年,设备老旧,维修费用高,且存在许多安全隐患。物业把情况反映给社区后,社区多次召开居民代表会、楼长会,但许多人不同意改造。

    从6月份开始,物业公司就热力交换站改造贴出公告,但许多业主仍不同意。在没办法的情况下,为解决小区供暖,社区成立了临时暖气改造领导小组。

    此外,就改造收费问题和省政府183号令,社区张书记多次咨询房管局有关领导和律师,请教相关物业管理专家,均认为改造费应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但她同时向省物业管理专家表达了自己的纠结,“省政府183号令明文规定改造费用由热经营企业承担”。相关人士解释,全省热经营企业共性的问题是,热力公司目前没有接管小区的热力交换站,仍由小区代管,这种情况下,改造费必须由居民分摊。

    针对封堵不用暖气的用户管道,她解释,“整栋楼只要一家开暖气,所有住户都可以用暖气。”该小区暖气阀门设置在各用户家中,用户不缴纳取暖费,也可以随意使用暖气。目前,小区900余户住户,仅有270余户缴纳暖气费。

    尽管如此,小区热力交换站的改造费用真的该由用户分摊吗?难道省政府第183号令在基层的推行竟成一纸空文?记者同时表达了疑虑。

    “下一步,社区准备邀请房管局、热力公司、业主代表及媒体,召开沟通会,就改造费究竟该由谁承担进行协调”。张书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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