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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买卡售卡均涉嫌违法

2017-11-29 00:13:26 来源: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

     ▶“长期销售各大银行卡,整套包括储蓄卡、身份证、网银U盾、手机卡,可用于转账、汇款、洗钱、送礼、逃税、贿赂等。”如此明目张胆的“广告”,不时充斥在各类论坛和社交媒体中。

    ▶记者近日调查发现,任何人只要花上500元~1500元,就能在网上买到用陌生人证件新开户的银行卡、身份证原件、网银U盾、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卡等一系列卡片和证件,身份证、银行卡从收购到开户,最后到出售使用,已形成一条完整的利益链。尽管各大银行、监管部门等一直都在整治银行卡非法买卖,但这种行为仍然没有绝迹。

 

    网售银行卡明码标价

    “套餐”售价500元~1500元

 

    根据“卡贩子”发布的广告信息,记者近日加了几名自称“售银行卡”的社交账号,当通过验证表达购买需求后,均收到了类似的回复:各行的银行卡均带开户二代身份证、密码条、网银U盾、开户绑定预留的手机号码卡(已实名)、借记卡/储蓄卡。

    根据多个“卡贩子”的介绍,一套银行卡的售价在500元~1500元不等,不同银行的银行卡价位差异不大,部分卖家表示,国有大行的银行卡比股份制银行的银行卡每套贵50元~100元。

    一个网名为“银行卡·储蓄卡”的“卡贩子”告诉记者,他手里的卡都是成套的,其中浦发银行700元、光大银行700元、中信银行700元、民生银行700元、招商银行700元、工商银行800元、中国银行800元、建设银行800元、农业银行800元,购买人还可以任意选择开户卡主的性别和开户地。经过砍价,对方表示最低可以550元成交,且货到验后付款,邮费自理。

    另一个网名为“卡”的“卡贩子”则告诉记者,一套银行卡售价1200元,不区分银行,量大可以打折。

    记者联系多位“卡贩子”,最贵的售价为1500元/套。根据这些“卡贩子”的介绍,售价的区别来自分销等级的不同,拿货价不同。

    当记者向这些“卡贩子”表示,怕二代身份证的本人自己去注销,要考虑是否购买时,网名为“卡”的“卡贩子”表示:“我卖出去那么多,至今没有客户反映被原户主发现并挂失的。”同时,他还告诉记者:“原二代身份证户主自己手持一张丢失后补办的身份证后,是不会想到自己之前丢失的身份证已在他人手上并被拿去开户的。如果您实在担心这个风险,一套卡用个一年半载再换新卡就可以,之后再买卡给您优惠。”

 

    银行卡买卖背后

    隐藏行贿、电信诈骗黑幕

 

    记者从这些“卡贩子”那里了解:“买卡人用途不一、五花八门,受贿、洗钱、为网店炒信用、小企业逃税、电信诈骗等用途最为常见。”

    很多卖家对客户买这些银行卡的用途心知肚明,交易时并不细问。一名卖家说,买银行卡的一般是做外汇,或者是电信诈骗。

    在近几年查获的电信诈骗案中,拥有大量的银行卡成为犯罪嫌疑人的“必备品”。在一些个案中,以各种名义到不同银行开卡,是电信诈骗团伙“外包”出去的一项业务。当有事主受骗往这些银行卡里汇款后,嫌疑人会指挥同伙在最短时间内将汇款全部提取并转移。

    2014年底,广州天河区法院对一个“猜猜我是谁”电信诈骗团伙中的几名成员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分工明确,有专人拿着银行卡负责提取诈骗款项并转移至指定账户。几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控制时,发现有他人的银行卡1319张、他人的居民身份证395张。

    除了电信诈骗,银行卡买卖的背后还指向洗钱、行贿、受贿、非法所得的财产转移等不法行为。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反腐案情中,一些官员在被查时,起获大量他人的银行卡。

    2016年5月被“双开”的广东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在被查后,其随身物品中包括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

    湖南永州市发改委原主任龚新智在被查后自曝,收银行卡就像收名片。

 

    银行卡来源五花八门

    “卡贩子”低价收购遗失身份证

 

    这些被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究竟从何而来?

    记者近日联系的几名“卡贩子”表示,卡片来源有两种:一是通过获取遗失或被盗的公民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件,前往银行办理银行卡;二是以每张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的价格收购他人闲置不用的银行卡。

    多数“卡贩子”不会去依靠“捡身份证办卡”这种需要运气的方式“囤货”。据记者了解,有专门的公司会前往人流密集区以每张30元~50元的价格,收购他人遗失的身份证,然后再以每张100元以上的价格出售;还有一部分身份证是从“黑市”买来的,这些“卡贩子”所说的黑市就是小偷偷来的钱包里边有身份证件然后出售。

    直接低成本购买银行卡则是另一种常见的方式。有的持卡人风险意识不强,会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办卡,然后把自己的银行卡和身份证一起卖出,再以身份证遗失为借口,重新申领新的身份证,再办卡出售,如此循环来获利。

    据某位“卡贩子”介绍,他有一个客户是一名在校大学生,曾多次组织舍友同学办卡卖卡,以获得生活费、零花钱,每套售价200元。另有多个“卡贩子”表示,还有很多卡是从郊区、农村收来的,持卡人的风险意识不强。

    对于不是用户本人能否办理新银行卡的问题,记者还咨询了部分银行网点的柜员,北京市某国有大行的柜员表示:“我行新开户是需要用户本人到场的,一方面,由于有的身份证有效期较长,办理时客户本人相貌和身份证上的的确会有不同,一般只有实在不能确认是同一个人时,才会按照规定要求客户出具驾照等其他辅助资料;另一方面,现在的身份证挂失补办后并不注销,如果有人持已被挂失的身份证去银行办卡,银行是无法知道的。”

    有专家认为,当前,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无处不在,依靠个人努力来规避网上非法买卖行为远远不够,银行也需要在管理过程中,对于“人证一致”加强审查,杜绝通过盗用他人身份证也可以顺利办理银行卡的现象。

 

    买卖银行卡均涉嫌违法

    出售自己银行卡也可能带来刑事责任

 

    针对银行卡买卖,央行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同时,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央行、公安部等国家部委以及地方曾多次对银行卡买卖进行打击,近几年多地有买卖银行卡被判刑的报道,所犯罪名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五)新增的罪名,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等行为均构成此罪。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警方应予立案追诉。

    在银行卡的买卖中,许多持卡人尤其是大学生将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卖给“中介”,他们往往并不知道买卖银行卡对自己的影响。

    央行相关负责人此前表示,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停止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将上述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留下污点,对持卡人今后向银行申领信用卡、申请房屋贷款、信用贷款等金融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此外,持卡人出售银行卡甚至可能给自己带来刑事责任。专家表示,如果持卡人非法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时明知他人用来实施犯罪活动,比如洗钱、信用卡诈骗等,仍出售或者出借银行卡的,持卡人将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与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员共同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证券日报、新京报等

本文来源:东方今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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