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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独享父亲房产 女儿篡改遗嘱

来源: 2015-04-17 0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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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冬菊 张海燕

东方今报郑州讯 4月16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发现遗嘱中有篡改痕迹。
王女士12年前和吕先生相识,吕先生当时购买了一套职工房。两人结婚后,吕先生获得房屋产权证。2013年,吕先生去世。处理完后事,吕先生的女儿吕欣(化名)拿着一份遗嘱找到王女士,要求她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屋。王女士不认可这份遗嘱,吕欣起诉至法院。
经鉴定,这份遗嘱中“现有房子属于结婚前的财产”有涂改添加痕迹。法院认为,吕先生名下的房子虽是婚前集资房,但他结婚前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是在与王女士结婚后才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所以房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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