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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医院食堂被抓 以“谣言”抓人时先有点舆情意识

2017-08-21 02:49:14 来源:东方今报 责任编辑:

     □方今报·猛犸新闻

    首席评论员 李长需

    “以前也经常抱怨大学、单位食堂饭菜,会不会被秋后算账?”“那在美团、饿了么等网站上的差评,还来得及删掉吗?”这两天,网络上类似的吐槽不少。如此吐槽的原因,就是河北涉县有人吐槽当地医院饭菜差,然后就被抓了(详见A03版)。

    “细思恐极”,吐槽个饭菜差,这事儿谁没干过,以前都是平安无事,但现在河北涉县警方居然就给扣个“涉嫌虚构事实,影响公共秩序”的帽子,这实在超出了公众的常识范围。如果给个差评就被拘留,那以后消费者即便遭受再不公的待遇,也只能忍气吞声了?

    被拘的发帖网友真的在“虚构事实”吗?翻看其帖子,内容大致说,新医院搬迁了,医疗水平提高了,但周边没有小吃摊点,只能进医院餐厅;餐厅价格太高了,米饭少得可怜,而且还没有肉,花10元买了一份米饭套餐后,发现只有几片北瓜,蒜薹葱头,土豆块倒是不小,但是说好的肉呢?当然,顺便也怀念了一把以前便宜的饭菜,都“搬没了”……

    按警方的理解,张某的“虚构事实”,大概不会是医院搬迁,且搬迁后“医疗水平提高”了吧,这种被服务对象夸赞的话,如果当事医院还不满,劳动警方定之以“虚构事实”,恐怕当事医院的主张者脑子坏了。

    警方认定的“虚构事实”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饭菜价格贵、量少。但涉事医院食堂在声明中也承认,医院在进行搬迁之后,饭菜的价格确实有所上涨,“帖子指责我餐厅饭菜贵、量少,我虚心接受。”人家都承认了,并非“虚构”;那么警方所谓的“虚构”,到底是哪个“虚构”?

    退一步讲,张某作为消费者,有对所消费的对象进行评价的权利,这种评价,也谈不上什么“虚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双方产生消费纠纷可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这个“有关部门”是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并没有公安部门在列。那么,跟警方八竿子打不着的一件事,最后怎么让警方出面来解决了呢?

    张某发帖所涉及的问题,实际上指向医院是否利用新地址位置优势进行垄断经营。这在当地或是一个不能随意评价的敏感话题。现在居然有人到处发声质疑,“散播负面消息”,这势必会引发连锁反应。用什么方式直接让其噤声?当然是靠权力的直接打压,以打击“谣言”的名义,以“虚构事实”直接抓人,虽然粗暴,但手段很简单,某种程度上似乎还很有效。但是,他们或许没有想到,会有如此的汹汹舆论。

    经邯郸市公安局的责令,联合调查8月20日认定,发帖人张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可以发现,这个结论是与事实有“偏差”而非“虚构事实”,更没有使用“造谣”等字词。而且,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撤销对当事人张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还要当地公安局举一反三。

    这也就是说,张某虽有“心有不满”发帖报复之嫌,但警方的“涉嫌虚构”而刑拘依然是错误的。这让人想起刚刚过去的和顺矿难,矿难发生的第二天,就有人网上进行举报死了人,但举报者却被当地警方以“造谣”而刑拘,结果却被证明,刑拘造谣者是当地以“打击谣言”的名义来掩盖真相的一种手段。

    纸里终究包不住火。互联网与自媒体时代,各种谣言固然常发多发,相关部门理直气壮打击谣言是职责所在。但打击谣言不是一个筐,想往里面装什么就装什么。相关部门祭起这把利器的时候,也请先有点舆情意识,不要罔顾舆情,肆意而为,引火烧身当了“背锅侠”,也不是那么好玩的。

    此次涉县公安祭出权力大棒,让人大跌眼镜之余,也让自身陷入与医院利益纠缠不清的尴尬处境,并且尚不自知,还作为“大干100天”的成绩来炫耀,似乎根本没把舆情放在眼里。现在,恐怕他们会为自己的“高级黑”后悔了吧。

2017-08-21 02:49:14本文来源:东方今报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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