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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现代化生存 面对的法律困境需要重视

2017-06-30 02:30:36 来源:今报网 责任编辑: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首席评论员 李长需

 

 

    杨风申今年79岁。作为河北省赵县南杨家庄村五道古火会的会头,他是“省级非遗传承人”。去年2月19日,他在制作古火会上需要燃放的烟花时,被警方拘留,后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又一个非遗传承人遭遇到法律的尴尬。这是我看到杨风申遭遇之后的第一反应。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9年前,我曾经采访过河南的一个非遗项目——项城的官会响锣,其一位传承人有着相似的遭遇。在当地,响锣与三眼枪结合在一起用于红白喜事表演中,三眼枪所用的枪药是用柳树烧成的木炭及硫黄、硝等配置而成的,不同于银粉等配置的炸药。这种枪药只有冲劲儿没有炸劲儿,只有放在三眼枪里压实之后才会发出沉闷的枪响。一位响锣传承人经常自制这种枪药用于表演,并在同行间互相买卖。有一次,该艺人将此种枪药卖给一个熟悉的同行后,枪药发生了爆炸事故,他因制造爆炸物而被拘留入狱。他的入狱也使三眼枪陷入现代化生存困境:不自制枪药无法表演,但制造枪药又是违法行为。很多艺人因此放弃了此项表演。

    这名传承人像杨风申一样,觉得自己冤枉,因为玩了一辈子,从来都不知道自己违法了。就个人感觉而言,我也替他们喊冤,但从法律层面来讲,未经批准,无论杨风申还是项城这名传承人,都因制造了数量不小的烟火药或枪药,的确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受到法律制裁本没有异议。但从尊重和保护民俗文化的层面来看,二人制造烟花或枪药都是为了表演,以此来延续古老的民俗艺术,并不具备危害公共安全的恶意,受到法律的制裁实难让人接受。

    事实上,遭遇法律困境的并不仅仅是跟火药有关的非遗项目,3年前,新野6名猴艺传承人在牡丹江街头表演时,因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被牡丹江森林公安刑拘,后被当地法院认定其中4人犯了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免于刑罚)。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来讲,判决并没有错。但结果同样让舆论难以接受。猴艺之外,濮阳梅庄马戏也遭到过同样的尴尬。

    沿袭千百年的技艺,陡然遭遇到法律的困境,这看似只是一些个体不执法不懂法的偶发性事件,但他们的发生又有着必然性。随着时代的变迁,法律秩序会有所不同。传承到现在,其传承的不变的民俗与文化和现有的法律秩序发生了激烈冲突,在这种情况下,这些“非遗”项目该何去何从?是自行消亡还是自我阉割,这是一个需要面对的问题。

    但自行消亡或自我阉割,并非是“非遗”传承的初衷,保持其固有面目,才是传承和保护的终极目的。如何保持“非遗”项目既不变味又不与法律冲突,这就需要在法律上找到一个合适的路径。

    法律不妨给相关的民俗项目一个出口,实事求是地解决其现实法律困境。当然,作为传承人,也要增强法律意识,该申请和报备的,要积极申请和报备,自觉接受相应的监管。

2017-06-30 02:30:36本文来源:今报网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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