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是谁在不冷静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评论员 陈思
近日,据媒体报道,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针对一对“85后”夫妻闹离婚的诉讼,发出了“离婚冷静期”通知书,限定这对夫妻冷静3个月,其间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据悉,这也是该省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此事一经报道,网络上一片赞誉之声:“判决人性化”,“挽救家庭,功德无量”……不少人不仅在情感上支持,还列出数据作为例证:去年,上海市静安区法院推出离婚案件审判中的“冷静期”,在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婚姻家庭。
根据上述法院表述,“离婚冷静期”给了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这个出发点看似很好,很“鸡汤”,但是生活中“劝和不劝离”的七大姑八大姨多了,当司法机构也“鸡汤”起来,这真的合适吗?
据报道,四川这对“85后”夫妻,是“后来打了一次架,女方离家出走了”,而且女方已经离家两年,是在两年后提起的诉讼。这不禁让人费解,难道这两年时间还算不上“冷静期”吗?婚姻法中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已经属于婚姻破裂了,这种情况下“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但是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调解不成,却还要强加一个“婚姻冷静期”,不是无谓地给当事人添堵吗?
这里面还有一个细节,那就是“打了一次架”。虽然报道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细节,但是不排除这桩婚姻中存在着家庭暴力的情节。如果说“婚姻冷静期”期间冷静不成,男方再次打了女方,而女方3个月后重新提出离婚诉讼,那她不是又白白挨了几顿打?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
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里有一个情节,妻子晓玲不堪忍受丈夫的虐待逃到了庇护中心,但是庇护中心工作人员本着“劝和不劝离”的心态又将晓玲劝回了她丈夫的身边,结果是事态升级,最终演变成了一起灭门的惨案。
“劝和不劝离”一直是社会的主流,一对夫妇或其中一方决定离婚时,所背负的舆论压力已然不小,如果这时候法院依然罔顾“感情破裂”与“家庭暴力”的事实,一味设置“婚姻冷静期”,就非常不妥了。离婚是大事,结婚也是大事,那我们是不是也要给结婚设置一个“婚姻冷静期”?况且,离婚后如果双方有了悔意完全可以复婚,那为什么还需要一个画蛇添足的“婚姻冷静期”呢?
2017-03-22 07:12:11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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