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结扎要严厉追责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评论员 陈思
近日,胡先生爆料称今年和妻儿回老家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对此,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到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每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孩子,但胡先生曾有过两次婚姻,第一次婚姻就育有三个子女,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大过年的,胡先生估计要对“乡愁”来一次重新认知了,“回乡一次真发愁”。看到有人被强制结扎这样的新闻,还是会生出一种强烈的穿越感,这与时下“全面二孩”、法治社会的大环境显得格格不入。
虽然胡先生两次婚姻育有4个子女的事实确实违反了计划生育的规定,但是国家政策并没有授予计生部门实施人身强制的权力。早在2015年,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删除了原来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及相应处罚。难道当地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连这一条法规都不清楚吗?当地宣传部门竟然还声称“符合规定”,这样的法律素养,还真是不免让人对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表示怀疑。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网上竟然有不少人,对胡先生的人品提出质疑,并表示“活该”。但是问题是强制结扎本来就是法律不允许的,即便超生自有超生处罚,就像我们不能将小偷的手给砍了一样。
据《新京报》报道,胡先生在被强制结扎前,竟然被告知如果不愿意结扎交两万块钱也行。交钱免结扎,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权力寻租吗?
虽然目前调查结果尚未出来,强制结扎都是一种“人治”逻辑在作怪,是法治信仰的缺失。这件事不仅引起了人们的不满,更给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形象抹黑,甚至还会在无形中挫伤公民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感。这件事,老百姓需要的不仅是一种“官方解释”或“处理结果”,也希望这件事的处理结果能给一些忽视公民权利的地方政府部门以警示。
2017-02-16 10:55:47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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