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自来水“浑黄事件”凸显监管缺失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评论员 路治欧
城市供水是极端重要的基础性公共服务。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管名字几经变更,都持续承担着这项服务,至今已经63年,值得感谢。但是,从这次的“浑黄事件”来看,它需要深刻反思如何更好地保障供水、提升服务。
回顾这次被知情人称之为“重大的水质污染事故”的自来水“浑黄事件”,郑州自来水公司事先没有向公众预警或通知,让市民感到气愤;事中,不愿公开解释原因,傲慢地反复拿着130多字的官腔官调应对市民关注的十大问题,在媒体质疑后仍然回避核心问题;事后,“只称其为‘黄水现象’,明显避重就轻”,连内部反思都不深刻。
如果说郑州自来水公司以前尚能与公众保持不错的沟通,勇于承担错误责任,那么现在的表现实在不堪,判若两个公司,让人不解,令人遗憾。
城市供水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属性,在去年开始的国企分类改革中更被明确界定为“赚钱为辅”的公益类国企。垄断意味着没有竞争者,也不需要为生死存亡而奋斗,因此尤其容易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尤其容易形成唯我独尊的心态。
城市供水关乎千家万户的用水安全,决定着它绝不能自我封闭,必须增强为民意识,必须加强自我管理,必须更透明更公开更坦诚。从此次自来水“浑黄事件”来看,郑州自来水公司需要改进公司治理,提高透明度和规范性。
当然,仅靠内生动力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能力,远远不够。原水干管虽然进行了清理施工,却没有做到彻底擦洗、冲刷,在没有进行水质检测的情况下就直接并网运行;快速宣布自己所供的水质已经合格,事实上只做常规指标的水质检测也得10天左右……这既表明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管的重要性,也凸显了监管的缺失问题。
面对自来水公司回避公众,为什么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强令其公开信息?“浑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相关监管部门为何没有现身调查、明确定性?这是政府和社会对“浑黄事件”的必要反思。
除了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完善第三方水质监测制度,为百姓监督创造制度空间,如引入社会评价等,也十分必要。正因为涉及公众利益,政府、社会和供水企业都应当达成一种共识:城市供水必须无条件接受公众监督。这样的“苛责”,可以尽可能地避免突发供水危机。
2016-12-30 07:34:33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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