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霾资金“跑偏” 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 首席评论员 李长需
12月12日,财政部发布《防治大气污染必须堵住资金流失漏洞——关于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公布对京津冀等9个省(区、市)2013~201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从检查结果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被挪用的情况较为突出。
这个消息发布之际,正是雾霾肆虐之时。相信不少顶霾而行的人,内心一定五味杂陈:一方面,一些地方治霾“等风来”,或者拿雾炮车当做“治霾神器”,只在监测点附近喷来喷去;另一方面,却把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挪作他用。让人情何以堪。
都说“好钢用在刀刃上”,他们的“刀刃”在哪儿呢?以安徽省10个县为例,他们扩大了开支范围,在2014~2015年用于秸秆焚烧的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2.19亿元。同时,利辛县等8个县区将257.11万元专项资金挪用于与秸秆焚烧无关的办公楼维修、招待、新打机井、购买变压器等其他事项;而天津市环保局则在2015年的中央专项资金中安排425万元用于黄标车淘汰工作中产生的交通、邮电、办公等费用。很显然,这些用途都谈不上“刀刃”。
专项资金不是用在了“专”上,而是“跑偏”了,且“跑”得五花八门的,让人看上去,“吃相”还是比较难看的。不然,财政部也不会这么生气地予以“示众”。财政部虽然示了“众”,并表示要把挪用的资金追回来,即便可以追回来,但因治霾资金投入延迟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又有谁来负责?面对雾霾,百姓可是怨声载道,对于那些制造“跑偏”的人,如果不给他点颜色看看,就真有点说不过去了。这不仅是违反财政纪律的事儿,更可能是违纪违法的事儿,纪检监察机关乃至司法机关应该出来说道说道。
从财政部的通报来看,也只说了某某地有问题,有什么问题。更具体的,比如某地某个单位某个人有什么问题,不可能一一详细列出。如果仅限于一个大面上的曝光,而不进行更为具体的责任追究,那些“习惯”“跑偏”的人,还会存在“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继续在“跑偏”之路上走得更远。这显然不是大家所希望看到的。
要知道,在大气污染防治这么一个敏感的领域,竟有人不顾舆论压力而挪用滥用资金,如果就这么轻易把他掀过去,那我们治霾就只能“等风来”了。
雾霾治理,非一日之功,更非一己之力。然而中央拨上亿治霾资金竟然被挪用、滥用,戳中的是公众的痛点,追责不可避免。追责,一个也不能少。
2016-12-14 07:24:31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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