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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式求助 请相信社会自我净化的能力

2016-12-05 06:13:44 来源: 责任编辑:

     罗尔求助事件并没有随12月1日决定“赞赏资金原路退回至网友”而平息,公众需要他和策划此事的朋友刘侠风回应此前的质疑,罗尔微信公众号在12月3日《感谢让我懂得爱的人》达到10万+是最好的证明。

    这些质疑包括:刘侠风和他的小铜人公司是进行“带血营销”吗?罗尔有“三房一车”为什么还要哭穷募捐?

    更深层次的思考也在持续,舆论在这几天主要围绕:他们的行为是否违反慈善法、“个人求助”是否存在法律方面的空白、是否所有的募捐求助都必须由被民政认可的慈善互联网募捐平台来进行。

    当然,并不仅仅是这些。

 

    “儿子自己养,女儿网友养”

 

    12月4日,采访罗尔的2段视频内容传播开来。一段是,罗尔回应“带血营销”时说:“我觉得一个文人写作没有错,父亲救女儿也不是犯罪。”之所以引发这么大的关注,“就是20万跟200万的差别”。

    罗尔话里的意思很明显,他是卖文救女,网友赞赏给他钱是因为他的文章。如果不是因为救他的女儿,他的文章能值那么多钱?200万,对于他自己的文章价值来说,明显是超常的。

    另一段视频则是罗尔回应网友质疑为何不卖房救女,有网友总结其原话后提炼为:“我虽然有三套房,但是一套是以后留给儿子的,一套是妻子名下的,另外一套是以后养老的,这三套房子都不能动,并且给孩子治病也还没到卖房的程度。”

    这让很多网友讽刺他:“儿子自己养,女儿网友养”“儿子是他的,女儿是广大网友的”“同情罗一笑不仅是她的病,还有她居然有个这样的爹”。相对理性者则反问:“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难道女儿的命就不重要了吗?”

    在此之前,11月30日,罗尔在镜头前痛哭:“没有人关心我的女儿是不是在死亡线上挣扎,只想知道我是不是骗子”,“怎么一点同情心都没有,我真的好绝望啊!”

    200多万捐款还不能证明大家的同情心吗?事件发生之后,又有人开始自发捐赠,难道不能证明吗?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发文说得好:“一场爱心求助,以爱心撤回收场。但善款的撤回,并非善心的退却。全社会因一次求助,在生与死之间思考,在情感与理智之间激辩,又从理智向法治推敲,无非希望社会的善恶边界始终清晰,公平正义的坐标一直在那。”

 

    罗尔是穷人还是富人?

 

    罗尔是穷人还是富人?这是很多人判断是否该给罗尔女儿捐款的重要标准,也是一些人当得知他有“三房一车”时顿呼上当受骗的原因。

    穷人和富人是对比而言的,微信公众号深圳客在《罗一笑事件中我们都忽略的8件事》中说:“一个有公司的人也可能濒临破产、焦头烂额,一个深圳中产房奴也可能感受生活非常困难。罗尔在他自己的阶层里感受到了莫大的穷困。他和社会对内地赤贫穷困的评价,是永远不会合拍的。人们不可能逃脱自己的阶级感受。在你看来他是个有钱人,在罗尔和他所处的阶层看来,他就是需要救助的。我们都忽视了一点,我们都是以自己的阶层身份去判断富贵与贫穷。”

    以自己度量谁需要救助,是难免的一件事,也是每个捐款者的权利。但是,如果我们认为他是富人,就说他不该向社会求助也不公允。你可能认为自己就是穷人呢。

    所以,罗尔求助成为事件的本质是,他未向公众披露重要信息。纵观11月25日罗尔发文《罗一笑,你给我站住》、11月27日P2P观察文章《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都没有充分披露其有房有车的信息、自己支持治疗白血病的费用,只是用春秋笔法进行了煽情。

    每个家庭在因患病返贫之后、卖房卖车才能求助,不是正常的社会。但是,罗尔不公开详细的信息,也误导了不少人。就像谢作诗在文章《罗尔事件和聂树斌案背后原因是一样的》中写的那样,罗尔募捐中的隐含契约就是“罗尔一家经济困难,没有能力给女儿治病”。

    如果他在公开所有信息之后,大家给他捐得再多,相信也没有多少人有异议,即使有异议也只能质问“那些给他捐款的人为什么不捐给更穷的人”。

 

    ▶罗尔求助事件仍在发酵,事件本身因为善款撤回而终结,质疑和反思引领舆论。罗尔回应房子不能卖是因为“一套给儿子、一套是妻子的、一套要养老”,则在昨日掀起新波澜。□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评论员 路治欧

 

    个人求助能不能搞营销

 

    罗尔在被质疑之后发文讲述了此事的前因后果,称朋友刘侠风“考虑到直接把钱给我的话,我是不会要的”,于是罗尔同意了转发一次捐赠一元的活动建议。也就是说,罗尔求助事件带有营销的性质,不过营销的目的是为女儿筹款,事实证明很成功。

    小铜人公司的刘侠风不认可“带血营销”的指责,在微信公众号每日人物的对话文章《“罗尔事件”操盘手:营销不可耻,我见证了奇迹》中说,不后悔做了这件事,我的目的就是帮这个小孩子,如果这个小孩子出了什么闪失,我为朋友的女儿做好事,不后悔;单篇文章高达9600万的阅读量更是让他连呼“很荣幸”。

    营销的本质是抓住用户的需求,在注意力经济的当下,那些街头跪求、卖身救女之类的行为,又何尝不是营销?刘侠风诱导别人分享文章也没有错,因为他兑现了自己的承诺,也公开了自己拿到的赞赏收入,至于使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获得更多人关注,也是其做好事应得的部分回报。

    唯一的问题仍然是,没有公开罗尔的全部家庭情况。

 

    当个人求助

    遭遇互联网

    罗尔求助事件主角的病情危急是真实的,认定罗尔是诈捐或骗捐似乎并不妥当。有法律人士指出,只要募来的钱都用在病人治疗上,就不构成刑事诈骗,最多是要求其退还捐款。深圳晶报在12月1日刊发社论《无论如何,愿你继续拥有关注苦难的能力》表达了理解:“虽然在某些细节的披露方面不够完整,但这起事件对当事方来说可能更像一场意外失控而非蓄意。”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阚珂曾参与慈善法制订。他认为,罗尔卖文救女事件堪称《慈善法》2016年9月1日实施后的第一案。他说,从目前情况看,罗尔是个人求助行为,即我、我家人遇到困难,请社会来帮助。个人求助是公民的一项正当权利,不属于慈善,属于《慈善法》不提倡也不禁止的行为。个人求助所得捐款使用只能靠道德。不过,给罗尔钱的个人是捐款行为,属于慈善。

    但是,一牵扯到网络,情况就复杂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认为,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的私人行为,但是通过互联网公众号转发就带有了公共性,小铜人公司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是否属于非法募捐,要由执法部门根据事实来认定。

    12月2日,在人民日报刊文《罗尔事件,以法治安放好爱心》中,作者建议: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应该如何界定?通过网络求助的行为,应该如何规范?公募主体、公募行为,又该如何与信息社会对接?民政部门应及时进行建章立制。

    但是,另一种担心也被提了出来:“罗一笑事件有可能波及移动互联网上的民间公益渠道。法律规范收紧篱笆的同时,若只是强化官方慈善机构的作用,中国慈善事业还会受到更多波折。”

    我觉得可以更好地界定个人求助和慈善募捐,但不能约束个人求助。就像我在12月1日东方今报上所写文章中说的:“政府和法律既无能力也无必要管住所有个体的自发行为。”

 

    9月8日

    深圳市民罗尔的5岁女儿罗某笑因病住进深圳市儿童医院。

 

    9月12日

    罗某笑被确诊患有白血病。

    11月7日

    罗某笑第三次入院接受化疗。其间患儿出现感染征象。

    11月23日

    罗某笑转入重症医学科。

 

    9月13日

    罗尔在微信发布《耶稣,别让我做你的敌人》,开通打赏。

 

    11月25日

    罗尔发表《罗一笑,你给我站住》一文。

 

    11月27日

    小铜人金融服务公司公号“P2P观察”转发了《耶稣,请别让我做你的敌人》一文,并称“转发1次文章公司捐款1元”。“打赏”很快达单日万元上限。

 

    11月30日

    罗尔称,捐款已足够,希望暂停捐款。

 

    11月28日

    “打赏”功能因频繁达到上限被屏蔽。

 

    11月30日

    集中“打赏”触发系统漏洞,单日限额失效。两公众号赞赏资金超过200万元。

 

    11月30日

    有网友爆料称,此次爱心募捐是一起营销事件。

 

    11月30日

    罗尔有三房一车的信息也被挖出。

 

    11月30日

    深圳市民政局介入调查。

 

    11月30日

    两公众号共收到打赏金267万元。微信官方冻结超额资金。

 

    11月30日

    罗尔承认:有3套房产,但暂无法变现。有1辆车,花天酒地0万购买。

 

    11月30日

    深圳市儿童医院、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公布:罗某笑医疗费用共计20.42万元,其中个人现金支付3.62万元。

 

    12月1日

    微信官方表示,“P2P观察”涉嫌诱导分离,已作删除处理。

 

    12月1日

    罗尔等就“捐款门”致歉,并承诺将267万捐款全额捐出,成立专项基金。

 

    12月1日

    微信官方称,全部赞赏资金将原路退还网友。

 

    ·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深圳市民政局等部门相继通报了相关情况。

 

    ·罗某笑的病情仍十分危重。

 

    ·全部“打赏”资金将原路退还。

 

 

    ·深圳市民政局已就此事成立调查组,对相关情况展开调查。

2016-12-05 06:13:44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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