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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低价游游客是旅游部门急得跳墙

2015-10-27 05:00:06 来源: 责任编辑:

    □黄齐超(商丘市睢阳区毛固堆乡黄楼学校)

    10月25日,国家旅游局发出通知,游客参与“不合理低价游”将受到处理。我觉得,为了打击低价游,对买卖双方各打五十大板不合理。旅行社靠超低价格吸引游客,损害了游客利益。旅游部门维护游客的利益,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不可否认,一部分游客存在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但是,谁不想购买价低质高的商品呢?难道这样犯法吗? 旅游部门没有阻止低价游的权力,除非低价游的过程出现了虚假合同、价格欺诈、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是《旅游法》中明文规定的。旅游部门更没有理由和权力来处罚参与低价游的游客,哪怕游客的确存在贪小便宜的念头。

    退一万步说,即便旅游部门处罚参与低价游游客的理由充足,你也必须先立法让游客知晓什么样的价格是低价。一方面,游客对旅游价格的成本一无所知;另一方面,“羊毛出在猪身上,让狗来买单”已经是使用颇广的经济模式,商品低价甚至免费都不是罪。 物价和工商部门支持“知假买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保护“知假买假”行为,本意就是要鼓励民众参与打击假冒伪劣。

    按此推理,旅游部门也必须支持游客带着打假的目的参与低价游啊。出现了欺诈游客行为,职能部门就应依法严惩打击。对参与低价游游客一并打击,是急得跳墙的节奏,恐怕有懒政的嫌疑吧?

2015-10-27 05:00:06本文来源: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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