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代表,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一府两院”工作评议机制,在全省开了先河。
昨日,在洛阳“两会”上,就开展“一府两院”工作评议的原因、去年的评议情况等问题,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接受了东方今报记者的专访。
□东方今报记者 付首鹏 实习生 王吉祥/文 记者 李书宝/图
“在龙年,洛阳教育能够得到发展,在这一年,还是服务年,教育不仅能够为大家服务好,同时能够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洛阳市人大代表 高振杰
●对“一府两院”
实现全面监督
对“一府两院”工作进行监督是人大常委会重要的职责,但如何进行监督,各地人大常委会一直在进行探索。而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则率先在全省创新了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方式方法。过去在“一府两院”专项报告中,只有报告没有评价,从2009年开始,洛阳市开始对“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实行满意度表决,但这些监督都是专项的,不能实现对其全年全面工作的监督。
“针对这种情况,2011年,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借鉴外地经验,制定出台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对政府及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开展全面监督,同时还将垂直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其他组织也纳入进来,进一步扩大了监督工作的覆盖面。”常振义告诉记者。
●开展工作评议 促进政府部门履职
2011年4月28日,洛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办法(试行)》,工作评议制度出炉。
常振义说,在评议中,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被评议单位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进行评议。
满意票得票率达到应到会常委会组成人员75%以上的,评定为满意;满意票得票率高于50%、低于75%的,评定为基本满意;满意票得票率在50%以下的,评定为不满意。
其中,测评结果为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被评议单位,要在一个月内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评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测评结果为不满意的,责成其进行整改,并列为下一年度评议对象,被评议单位在一个月内向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报送整改方案。
对再次评议后仍为“不满意”的单位,则可以依法提出质询案或者进行特定问题调查。
●评议过程中 广泛听取民意
2011年6月30日,洛阳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该市工商局、公安局、环保局、教育局等四个单位,被确定为2011年被评议单位。
由洛阳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四个工作评议组,随即开始进行调查评议工作,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详细了解有关情况,还通过在新闻媒体刊登公告、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广泛征集意见。常振义说,短短一个月时间,就征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450余条,涉及到相关部门管理不善、执法不力、自身建设需要加强、基层投入不足等方方面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几乎全部是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说,无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工作评议都远远超过了以往任何一种监督方式。
●热点民生问题
得到有效解决
“现在洛阳人民不是在看我们今天怎么开会,在看我在怎么讲,而是在看我们怎么落实好会议精神,2012年怎么干,需要在干上做好文章。”
在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提供的一份资料中显示:工作评议后,洛阳市工商局针对社会反映的办事效率低、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专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增设3个工商窗口;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由30个工作日缩减到5个工作日等。洛阳市环保局就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问题,加大对乡村饮用水源监测的频率,由原来半年监测一次改为两个月监测一次;对高污染矿区附近区域饮用水源,由原来每季度监测一次改为每月监测一次……
常振义说,对“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促进了“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作风的转变和效能的提高,为洛阳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洛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常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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