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刘晓培
东方今报郑州讯 巩义包工头张某,在安全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带领工人作业,致使一工人高空坠亡。昨天,巩义市人民法院宣判,包工头张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10月,巩义市24岁的张某,经人介绍承包了巩义市超伟建材机械厂的厂房安装彩钢瓦的工程。同年10月16日下午,张某带领4名工人在厂房北端安装彩钢瓦,其间一名叫张建伟的工人独自一人去了厂房南端作业。16时许,张建伟从高空坠落身亡。
警方调查获悉,在高空作业中,张某及其4名工人都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护具。事发后,张某投案自首。
昨天,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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