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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给职工缴养老金 劳动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时间:2008-9-27 5:43:46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王秋欣 实习生 李博
    今报郑州讯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费,可由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11月1日开始实施。
    今后,郑州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包括本市统筹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对此,《条例》规定,如用人单位经批准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当与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
    今后,职工不用怕单位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了。《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基本养老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拒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法院强制征缴。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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