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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名成员结伙犯9项罪名 二环道“果霸”一审判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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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9-19 5:48:29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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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惠妍 王国新/文首席记者 闫善良/图 今报郑州讯 昨天上午,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王冠军等19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做出一审判决。据悉,该黑社会性质团伙在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曾称霸3年(本报7月3日曾有报道)。 二环道果品市场3年2任“黑老大” 据郑州市惠济区检察院指控,2005年以来,以41岁的郑州市民王冠军、徐艳君(另案处理)夫妇为首,以“三和果品行”为依托,网罗两劳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黑社会性质团伙组织,横行郑州市二环道果品批发市场。 2006年3月,王冠军夫妇与海南当地“大伟信息部”的王秋生、张传军合伙,指使王波、李红建等人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商户到“大伟信息部”发货,并且必须在王冠军的摊位上经营,王冠军从而向商户收取高额交易费。 2006年8月,王冠军夫妇又指使王波、武华伟等人威胁商户郑某不准运输冬枣,并强行将郑某逼出山西,从而控制了山西至郑州的冬枣运输。 2007年年初,28岁的王波出任该组织新一届领导者,恶势力加大蔓延。他们在果品市场租用办公地点作为活动据点,加大对水果运输的控制,与水果产地黑恶势力相互勾结,采取暴力手段打击竞争对手,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还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伤十余人。 检察院指控“果霸”犯有9项罪 今年7月2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冠军等19人分别被惠济区检察院指控9项罪名: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 检察院指控,王冠军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制侮辱妇女罪5大罪状,而王冠军“只认故意伤害罪”,对于手下成员,只说“不认识”“不知道”。 一审宣判,“果霸”最高获刑19年 惠济区人民法院经查明:2005年至2007年9月案发,王冠军、王波先后网罗李红建、武华伟、王国威等人,逐步形成以王冠军、王波二人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在实施共同犯罪中,19名被告人结伙实施犯罪,触犯9项罪名、22起犯罪事实、致伤群众17人。 昨天上午,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 随着法槌落下,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被告人王冠军有期徒刑1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等判处被告人王波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3.5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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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郑国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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