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雅平 沈春梅通讯员 张胜利 孙玉明 朱艺枝 今报郑州讯 明知老乡要去抢劫,仍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借给老乡使用。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获悉,“零抢劫”大学生郭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18岁的郭某是河南某工业技师学院学生。2007年9月5日下午,郭某的老乡戚某(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因身上没钱就和朋友孟某(未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一起来找郭某借钱。郭某没钱,戚某就让郭某去借把刀,抢钱用。 郭某就将一把砍刀和一把匕首交给两人。拿到刀具后,戚某、孟某在当天23时40分实施抢劫,涉案金额1393元,并将受害人砍成轻伤。 2007年9月6日凌晨1时许,戚某被抓,供出了郭某。“我又没抢钱没分赃,借刀给人也犯罪?”郭某觉得自己实在冤枉。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在明知被告人戚某向其要刀是去抢劫的情况下,仍为被告人戚某等人提供刀具,应认定是抢劫犯罪的共犯,但在共同犯罪中只起到辅助作用,系从犯,故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