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出台规定 经适房安置的拆迁户5年后才能卖房 |
|
| 时间:2008-9-11 4:57:26 |
来源:东方今报
|
|
|
|
|
□记者 刘长征 今报郑州讯 今后,郑州市来源于经济适用房的拆迁安置房,将按照经济适用房上市原则,5年后才能卖房。 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文件规定,政府用经济适用房安置的拆迁户,其房子建设、价格、上市交易都要遵守经济适用房的相关规定。 由于目前拆迁安置用房没有具体、可操作性的相关配套政策,来源于政府经济适用房的拆迁安置用房,产权有的属经济适用房,有的属商品房,比较混乱。 两者在上市交易上有很大区别。前者购买人取得权属证书5年后,方可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出售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部分,出售人应当按规定向市政府缴纳收益。后者则没有这些限制。 |
| |
| 【责任编辑:李鹏勋】 |
|
|
|
| 新闻热线 0371-65830000 |
| 发行热线 0371-65966600 |
| 广告热线 0371-65937966 |
| Q Q 热线 0371-65830000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