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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抱养男婴 养4年后又判给生母 养父母忍痛服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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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9-9 6:03:49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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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赵珺 通讯员 张朝晖 “这孩子是引产生下来的,你们要抱就抱回去,抢救过来是你们的福气,抢救不过来你们谁也甭埋怨。”35岁的登封男子李建锋想不明白,当年对方这话咋就不算数了? 2004年5月7日,李建锋的妻子李素霞在登封市人民医院生下一女婴,同一产房的黄梅(化名)产下一男婴。 男婴只有7个月,引产。看到黄梅对男婴并不亲,李建锋提出抱养,医生拒绝。 碰巧邻村刘大娘也在医院看病,李建锋托刘大娘帮忙。“孩子是引产生下来的,你们要抱就抱回去,抢救过来是你们的福气,抢救不过来你们谁也甭埋怨。”黄梅的四姐黄英(化名)当时说。 黄梅随后把男婴抱给刘大娘。李建锋掏出4000元,黄梅不要;李建锋又跑到超市买来礼品,让刘大娘送去。当天下午,黄梅出院。 半个月后,刘大娘和黄英突然出现在李建锋家。黄英表示,她绝不会让黄梅知道孩子还活着。但究竟是什么原因使黄梅遗弃了亲骨肉,李家没追问。 随后,李建锋和妻子把这个引产儿救了过来。 泽泽(化名),夫妻俩给男孩起了个好听的名字。2005年,黄梅突然来到李家,当场提出留下钱,把孩子带走。李建锋夫妻宁死不同意。此后每隔一段时间,黄梅就来一次,李建锋只好在邻村租了间房,让妻子带着泽泽藏起来。 2007年,泽泽3岁,黄梅再次提出要回孩子,并将补偿费追加到7万元,李建锋夫妻仍是不同意。 2008年4月14日,黄梅一纸诉状将李建锋夫妻俩告上法庭。7月31日,法院判决确认李建锋夫妇对泽泽的收养关系无效,解除了夫妻俩的收养权,黄梅补偿损失费3万元。 送走养了4年的泽泽如同割肉,但李建锋还是决定忍痛服从判决。他只向黄梅提了一个请求——自己可以常去看看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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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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