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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儿子起诉父亲 索要抚育费获中牟县法院支持
  时间:2008-9-9 6:06:24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田秀香
    今报郑州讯 夫妻离婚,儿子虽已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仍没有能力独立生活。昨天,记者从郑州市中牟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决父亲再负担儿子3年的生活费5400元。
    王国松是王飞的父亲。2002年,王国松和王飞的母亲解除了非法同居关系,法院判决王国松每月要给王飞抚育费100元,直到王飞满18周岁,王飞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2007年8月,王飞开始读高中。今年,王飞已满18周岁,按照当时的判决,王国松不需要再付抚育费给王飞。但王飞上学需要钱。为此,王飞将父亲起诉到法院,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育费2万元。
    中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抚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王飞虽已年满18周岁,但因其仍在校就读,无生活来源。但王飞要求数额偏高,最终判决王国松负担儿子生活费5400元。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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