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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男孩商场里玩耍摔瞎眼 俩被告分别担责50%和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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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9-4 5:26:03 |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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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陈丽娟 曾昭霆 小明(化名)8岁,小华(化名)9岁,他们和另外俩小伙伴同在一家商场活动的消防梯旁玩耍,小华在下面摇晃消防梯,导致小明从梯子上摔下右眼失明。 记者昨天获悉,郑州市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已宣判此案,依法判令小华父母、商场、小明父母分别承担50%、30%和20%的民事责任。但商场不服,提起上诉,目前郑州中院对此案正做进一步审理。 事发:8岁娃梯子上坠落右眼失明 小明和小华的父母都是中牟县恒大百货有限公司(简称恒大百货公司)的商户。 2007年11月9日下午,小明、小华和另外俩孩子在恒大百货公司里玩耍。当时商场里有两个方形活动的梯子,系恒大百货公司所有,无专人看管。玩耍中,小明爬到一个方形梯子上,小华则在下面晃梯子。突然小明从梯子上坠落。后虽经抢救,但其右眼还是最终失明。 起诉:小明父母索赔14万 在小明住院期间,仅小华父亲给了小明1500元。由于协商未果,小明的父母将小华、恒大百货公司告上中牟县法院。 小明父母认为,恒大百货公司是梯子的所有权人,未尽到管理职责,有一定的责任。而小华直接将儿子从梯子上摇晃并摔下,负直接责任,都应当赔偿。 因此,他们要求两被告连带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费、继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47979.81元。 辩解:商场称自己无过错 法庭上,小华父母辩称,小华没有对小明实施直接侵害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赔偿,小明也不应该只告小华一个人,还有另外俩小孩。况且,小明父母也未尽到监护职责。 恒大百货公司辩称,发生事故的梯子是公司的消防梯,由保安管理,公司已尽到管理职责。此外,百货公司有明文规定,不准带小孩上班。实际上,小明父母和小华父母均违反了公司规定。因此,恒大百货公司坚持认为,这起事故,他们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宣判:俩被告分别担责50%和30%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明、小华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中,二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履行监护职责。 小华在玩耍中摇晃梯子,致使小明受伤,造成终身残疾,其父母监护不力,应当承担责任。但小明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也有一定责任。 恒大百货公司作为梯子的所有者,因其疏于管理,造成小明受伤,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对于医疗费、交通费等民事赔偿部分,由小华父母担责50%,恒大百货公司担责30%,小明父母担责20%。小明右眼视力障碍会给其今后的生活、上学、就业及婚姻造成很大影响,故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小华父母负担1万元,恒大百货公司承担1万元。 最后,一审法院判令小华父母共计赔偿小明65657元;恒大百货公司赔偿4339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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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李鹏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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