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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与女生关系暧昧遭口头解聘 男教师告学校获赔万元
  时间:2008-8-21 4:01:45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卫香香 炜青
    今报郑州讯 这官司挺有趣:男教师被学校“口头解聘”,状告学校索要2万元报酬和违约金;学校则反诉称,他与多个女学生关系暧昧,违约在先,应支付学校违约金1万元。
    8月20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一审判决此案:双方继续履行聘用协议;被告郑州某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支付原告陈小华(化名)2007年11月、12月的报酬5000元以及2007年年终奖5000元。
被指与学生有矛盾遭口头解聘
    陈小华今年30岁,2006年1月15日,陈小华与郑州市一家培训学校签订了“聘用协议”,双方约定:培训学校聘用陈小华为该校在媒体的唯一宣传讲师,陈的待遇为最低每月2500元,两档节目为4000元,年终奖为5000元,双方不得私自违约,如违约赔偿对方1万元,服务期限为10年。
    2007年11月6日,校长以陈小华在工作中与学生发生矛盾且处理不当为由,口头通知陈小华被解聘了。陈小华遂将学校告到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男教师获赔1万元
    法庭上,陈小华请求法院判学校继续履行聘用协议,并支付他两个月的报酬5000元、年终奖5000元,以及违约金1万元。
    但该培训学校反诉称,陈小华在聘用期间与多个女学生关系暧昧,举止有违师德。所以,请求依法判陈小华向该校支付违约金1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聘用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一致,双方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在合同履行期间,校方以陈小华与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未能妥善处理为由,通知陈小华停止工作,属于用人单位正常的管理范围;而陈小华停止工作,是因为他接到了校方的口头通知。所以,双方均未违约。
    然而,该培训学校在停止陈某工作后,并未作出扣发报酬或奖金的处理决定。因此,该校应当按照最低待遇支付陈小华2007年11月、12月的报酬和年终奖。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均表示愿意继续履行聘用协议,法院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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