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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宾馆电脑被盗 宾馆承担一半责任
  时间:2008-8-6 5:39:55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王永红 陈丽娟
    今报郑州讯 如果你在宾馆里丢了贵重物品咋办?记者昨天获悉,中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中牟县某宾馆赔偿顾客一半损失。
    去年夏天,郑某和袁某到中牟某宾馆238房间住宿。第二天早上,二人醒来后房间内窗户大开,发现丢失了一台手提电脑和两部手机等物品。报警后,民警发现窗户上没有锁扣装置,窗外没有安装防盗网,而且窗外管道距离窗户很近。
    二人要求宾馆赔偿损失,但宾馆老板认为,二人住宿登记时,工作人员已告知“贵重物品请寄存”的注意事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与宾馆之间形成了以住宿、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关系,宾馆应采取切实的安全防范措施,以使二人在宾馆内免遭非法侵害,并保证顾客财物安全。本案中,宾馆房间未安装防盗窗,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二人也未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也应担责。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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