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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帮人“鉴宝”为由拐走玉鹅 获刑7个月被罚千元
  时间:2008-7-25 4:32:21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党玉红
    今报郑州讯 3年前,芦某以帮人“鉴宝”为由,拐走了别人价值8000元的一只玉鹅。7月23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芦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55岁的芦某和陈某是老朋友。2005年4月的一天,两人在大石桥下一健身房碰面,陈某问芦某认识不认识要古董的人,家里有几件玉器,芦某答应帮忙找个行家。“听说他的玉鹅价值100万元,我当时经济紧张,就想把这个东西骗走赚点儿钱。”芦某说,他把陈某约到一宾馆见面,陈某如约提着一只玉鹅、两件青瓷器来到宾馆。后来,芦某以上楼找人鉴定为由,将3件物品带出宾馆,打车逃走,他把3件物品分别藏到3个朋友家里面。
    2007年12月,芦某被警方抓获,警方追回了玉鹅和一件青瓷器,已发还给陈某。后经鉴定,玉鹅价值8000元。

 
【责任编辑:郑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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