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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金研 今报郑州讯 昨天上午,郑州市首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金水区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判处受贿的解某拘役3个月。 27岁的解某是郑州一家公司的企划人员。2007年3月,他所在的公司看中郑州一广告公司竖立在郑州市花园路与新柳路交叉口的一块广告牌后,派解某代表公司商谈广告的发布事宜。 经过洽谈,解某最终以15万元的价格谈定了广告牌,并以公司的名义交了5000元保证金。事后,解某收到广告公司给的1万元好处费。但一个月后,双方谈妥的广告牌因为手续不全被拆除,解某所在公司领导到广告公司索要赔偿金时,才知道他收了1万元好处费。但此时,解某已不辞而别。 今年6月,解某看到网上通缉令后自首,退回1万元现金。7月11日,郑州市金水区检察院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解某提起公诉(本报7月11日有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