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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胜利 马惠萍 高晓晖 今报郑州讯 谎称能买经济适用房,郑州一名房产中介职工诈骗购房者2万元。昨天,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 赵志刚是郑州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员工。2007年4月26日,市民闫某找到赵志刚,说想购买一套二手房。赵志刚谎称能帮忙,闫某当场给了他1000元。当年5月4日下午,赵志刚与闫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代购委托协议”,再次收取闫某1.9万元现金。 赵志刚在该“房屋代购委托协议”中还列明,担保单位为“郑州市中原区公证处”。后经郑州市公安局鉴定,该份协议上的印文与郑州市中原区公证处提供的印文不是同一枚印章所盖。收到闫某2万元后,赵志刚逃匿,同年5月10日被抓。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赵志刚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