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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外地男子驾车在郑州违法,揣着“罚单”返家后,竟寄钱让民警代其交纳。 昨天上午,郑州市交巡警一大队民警晁金磊、王洪收到了一张特殊的汇款单,留言上写着:寄来200元钱,特请两位民警代我交纳违法罚款。汇款人是驻马店人常某。 原来,12月16日,常某驾驶豫P·A1699汽车,行驶到郑州市老107国道与农业路交叉口附近时违法闯禁行,被晁、王两位值勤民警查处。常某被依法给予罚款200元、扣两分的处罚。“当时,他说会尽快交纳罚款。”民警说,“从警6年多,这还是头一回遇到这样图省事儿的司机。” 昨天下午2时许,记者在交巡警一大队看到了这张汇款单。民警告诉记者,常某在法定15日内主动接受处罚,且将罚款汇过来,其行为应当受到赞扬。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民警作为执法主体没有代为交纳罚款的义务和权利。“自己有急事儿,可以转交在本市的朋友、亲戚代交”。 交巡警一大队民警说,从目前来看,全省乃至全国交通违法处理已经实现了联网,查询违法司机信息方便了,但由于部分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还有待完善,司机交通违法后,并不能真正实现异地处理。因此,司机异地交通违法后,若有急事离开,可以把民警开出的交通违法告知单转交给当地的亲戚朋友代表自己接受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