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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二手房东可能并不少见,但三手、四手房东你见过吗?郑州市大学路金海市场内有间门面房屡次被转租,后来的租房者都不知道真正的房东是谁了。 “我租了房,才知道房子已被转租过好几次了。”昨日上午,读者许国明打来电话说,现在都不知道真正的房主是谁,租给他房子的人也不见了,欠的一百多元钱,对方也没来要。 12月5日,许国明看中了大学路金海市场西区的一间正准备转租的门面房,当时是一位姓张的商户在卖零食。许国明觉得房子位置挺好,和张某商定以一年1790元租下了该房。许国明当时手里只有1600元,张某在以前签的租房合同上写下“转给许国明”字样后,说剩下的钱下午来取,可是到了下午也没来取。 许国明向周围的商户聊起这间门面房,商户告诉他这间房子已转租好几次了,这么频繁地换主人都可以称作“天下第一屋”了。 不愿骗别人,决定留个“良心间” “这不是骗人吗!”许国明很生气,他决定房子自己留着,不再出租了。为了鼓励自己,他还在门上挂了一面旗,上写:“天下第一屋,许氏。”下面还赋诗一首:“千古奇文又一篇,西区一号困人闲。此屋不是人间屋,本是天地良心间。八十一难犹未尽,逼出文章数千言。从此不走采桑路,桃花园里无闲田。”许国明解释说,因为不知道房主什么时候来要房子,他也没心思进货营业,就让房子闲着算了,也不想再坏良心租给别人。 记者联系金海市场管理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主名叫李军,具体又租给谁,其中转租了几次他们也不清楚,也不知道李军的联系方式。 不经房主同意,转租无效 许国明出示了一份合同,是姓张的商户和他前任一位姓王的租房者所签的,上面写着租房一年,房租加押金共1400元,签订日期为2005年11月20日,下面还写有“转租给许国明”字样。 许国明和张某签转租合同时,没有见到房主。不经房主同意,签订的转租合同是不是有效呢? 河南振山律师事务所秦三宽律师介绍,房主只和第一个租房人发生合同关系。房子一般不允许转租,除非合同中有转租约定,或者经过房主同意。不经房主同意,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许国明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已付的租金,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索赔。 为此,提醒要租房的朋友,在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之前,一定要对“出租人”验明身份,属于产权所有人出租房屋的,需要其提供相应的房屋产权证明。属于承租人转租的,则需经产权所有人同意。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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