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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讯 给“郑州市青少年大病救助基金”捐款10万元,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3.2万元。12月7日,郑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员表示,鼓励社会各界支持红十字事业。 第一笔救助金近两天发放 昨天,郑州市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从十多份“青少年大病救助基金”申请中,严格筛选出5个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者。为了确保有限的救助金能发放给最需要的人,昨天一整天,他们逐家走访了这些申请者。走访后,市红十字会副会长张春香感慨:每个家庭的情况都让人觉得辛酸,每个孩子都太需要救助了! 张春香介绍,这5个孩子都是花季年龄,两个患恶性肿瘤,两个是血液病患者,还有一个患尿毒症。其中一个孩子的奶奶,卖了房子给孩子凑医药费;还有一个孩子,父母下岗,父亲长年患有糖尿病,86岁的姥姥还双目失明。 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今天还将审查5个申请人资格,定下第一批救助名单后,近两天救助金就会发放到位。 企业捐款可享税收优惠 本报12月6日刊发《6万元救助基金快“撑不住”了》一文。昨天,郑州几家企业通过电话向郑州市红十字会表示,有向“青少年大病救助基金”捐款的意向。但他们有个疑问,这笔捐款,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如何享受? 昨天下午,记者向郑州市国税局咨询此事,税政二处的杜新萍处长表示,根据2001年颁发实施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问题的通知》,向红十字事业捐赠,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她举例说:如果一家企业每月销售收入是100万元,当月成本是50万元,他们本应纳税的基数是100万-50万=50万元。根据33%的法定所得税税率,当月应缴纳50万×33%=16.5万元。 如果该企业当月向红十字事业捐赠10万元,这笔钱他们做账时可以列入“成本”一项,那么他们当月缴税应该是(100万-50万-10万)×33%=13.2万元。这家企业当月就可以享受到税收优惠16.5万-13.2万=3.2万元。 杜处长介绍,企业捐赠后,红十字会一般会当场出具收据,企业可以凭此享受税收优惠,手续十分简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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