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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反悔等于间接杀人 白血病患者欲告反悔捐献者
  时间:2005-12-7 3:22:56 来源:东方今报 今报记者 丁继红

  满怀希望为对方寄去2万元体检费,随后传来的“爽约”消息又让他们陷入绝望
  白血病患者欲告反悔捐献者

 

白血病患者家属给今报的一封求助信

  记者同志:
  你们好!
  我是一个白血病患者的妻子,我非常需要你们的帮助,请你们帮我找一个奉献爱心的律师。
  我丈夫李红磊在今年5月发现患上了白血病,在省肿瘤医院接受治疗,需要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经中华骨髓库查询到与之配型一样的供者。经对方同意后,抽取双方血液做高分辨,我们花费了8000元。一个月后,高分辨配型合适,后我又汇过去2万元给他做全身体检,体检也合格,接下来我们的主治医生安排移植时间,这时,他突然变卦了。
  由于他一开始同意,我们大夫由常规治疗改为移植前的等待治疗,可他又不同意,就耽误了我们的正常治疗,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还有,他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给我丈夫带来了精神上的刺激。本来白血病患者的精神就非常脆弱,现在他情绪特别不稳定,开始不配合治疗,我如果不为他出一口气,很难让他平静下来接受治疗。
  本来我们的家庭受到白血病这样的打击,就已经使我承受不了。钱,成了我们的最大难题,房子也卖了,两个弟弟家里能卖的也卖了,好不容易凑够了移植的钱,现在他又变卦了,我们要重新开始,我不知道我还能从哪里弄来钱?
  我希望贵报社能帮我们,帮我们找一个能献爱心的好律师,打这一场救命的官司。
 

 郝素敏
  2005.12.1

  患者家属
  告状是想让对方改变主意
  2005年12月1日,给白血病患者刘宁移植的造血干细胞将于当晚运抵河南的消息,让河南省肿瘤医院血液科病房沸腾了。许多白血病患者和家属都守在走廊等待看看那个承载着生命希望的小箱子。
  一个三十出头的女子不仅关注着医生的举动,还始终与记者保持着不远不近的距离。从紫色的小箱子出现在大家眼前那一刻起,这个女子的目光就粘在上面,目光中充满了羡慕,甚至有一点点贪婪。
  在采访结束时,女子将这封求助信交到了记者手中。
  昨天(6日),记者在省肿瘤医院血液科病房见到了来自平顶山的李红磊郝素敏夫妇。据了解,35岁的李红磊今年5月20日被查出患上了急性单核细胞性白血病,于今年6月12日住进河南省肿瘤医院,并在这里接受了4个疗程的化疗。由于化疗效果一直不是很理想,医生认为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是最好的方法。医院先后通过河南省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和中华造血干细胞库查寻可以拯救李红磊生命的人。
  今年10月中旬,中华造血干细胞库传来了好消息,在全国共找到了初配相合的两位志愿者,一个是女性,40多岁;另一个是男性,20岁,山西人。山西这位志愿者更适宜捐献。于是当时就把供者人选锁定在了他身上。“听到这个消息,我们开始都不敢相信是真的,红磊精神也好了很多,我们算是盼到希望了。”郝素敏说,“我们赶紧寄了8000元钱给捐献者所在的山西第一人民医院,做高分辨配型。”
  高分辨配型结果相合,中华造血干细胞库通知省肿瘤医院让李红磊寄2万元过去,并请医生制定移植计划书。
  为了配合移植,医生调整了李红磊的治疗方案,随时准备移植。等了一个月,11月中旬郝素敏与山西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工作人员联系,对方说志愿者不想捐了。12月1日,中华造血干细胞库发来传真说志愿者正式拒绝捐献。
  “他听说后,开始不配合治疗,觉得没希望了,我心情也很沉重。精神、经济、治疗都受到影响,我想告他,但索赔不是目的,我们最想的还是对方改变主意。”郝素敏说想请今报给他们联系个律师,先咨询一下这事起诉的把握有多大。
  律师
  捐献者反悔就是合同违约
  要是李红磊起诉,法院会受理吗?我国法律对这种情况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
  河南坦言律师事务所燕雪松律师说,在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答应进行血液高分辨配型时,说明捐献者与患者形成了合同关系。随后,患者根据中华造血干细胞库的要求,将8000元的费用直接汇到进行血液高分辨配型的机构,高分辨配型成功后,捐献者又拒绝捐献,就违反了合同。由于捐献者的违约,给患者造成了经济、精神上的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被告明确,诉讼请求、事实、理由都很具体,也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李红磊起诉的话,法院应该受理。
  燕律师说,按照合同法第11章赠予合同对赠予行为的规定,李红磊应以捐献者给自己造成财产损失等理由要求赔偿。
  但目前我国公益捐赠法没有对违约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也就是说公益行为的违约没有具体的法律可依。他建议应该对此作出相应规定,来维护法律秩序,约束人们的行为。
  医生
  中途反悔等于间接杀人
  山西捐献者反悔的消息也让医务人员很气愤。
  河南省肿瘤医院血液科主任宋永平说,现在各地都有配型成功却又拒绝捐献的例子,作为医务工作者,在为患者着急的同时,也为患者担心:“白血病患者就是在与时间赛跑,从检索到造血干细胞到捐献,顺利的话要2~3个月,如果最后捐献者反悔,会延误患者的宝贵治疗时间,同时也给患者增加了大笔的花费。”
  据了解,日前,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曾有一位白血病患者在北京找到合适的造血干细胞后,已经进入层流室,并且开始了2天的移植前治疗,大剂量地使用放疗和化疗药物,就在这时候,捐献者拒绝捐献。“这种情况下,患者白细胞等都被杀灭,如果不移植造血干细胞,患者会有死亡危险,这样就等于捐献者在间接杀人!”宋永平认为,从道义和道德上讲,捐献者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都讲不通。
  他建议捐献者在签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者同意书时,一定要考虑成熟。另外,在高分辨配型时,造血干细胞资料库也必须与捐献者签订书面协议,这样实质上已经形成了合同,能更好地约束捐献双方履行协议。
  造血干细胞资料库
  这与公民素质有很大关系
  从2003年1月开始运行至今,河南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已经发展了21519个志愿捐献者,初步配型成功的有200人,其中的20人已经为各地的白血病患者捐献了造血干细胞。
  河南省造血干细胞库张书环部长说,配型成功又反悔的也有几个,但只是极少数,“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立比较晚,我们也是在一边总结经验,一边往前走”。
  据了解,为了防止捐献者“临阵脱逃”,河南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提高了入库“门槛”。以前要求捐献者在18岁~45岁,义务献过血,身体健康,在河南长期居住。但后来发现,一些拒绝捐献的人很大程度上受家人的影响,因此,捐献者填了志愿捐献者同意书后,采血的医务人员会留给志愿者一个电话,3天内如果志愿者反悔,可以随时通知有关工作人员。
  张书环说,因为捐献是一种公益行为,因此在捐献同意书、捐献知情书上没有关于捐献者违约行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的条款。而且,相关法律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因此有人建议与捐献者签订合同,也不现实,没有法律做保障的合同等于没有。
  她说公益行为很大程度上与公民的素质有很大关系,因此,只能希望整个社会环境更好,人们提高对捐献造血干细胞的认识。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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