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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规定》将实施 房子不“保温”可罚房产商50万
  时间:2005-12-2 5:08:19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王献军


  今报讯 明年1月1日起,房产商在卖房时,应将所售商品住房的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予以公示,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建设部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明年起实施。
  省建设厅科学技术与外事工作处处长刘福明介绍,新《规定》将“民用建筑”的范围延展至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除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外,所有新建民用建筑都应当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民用建筑工程扩建和改建时,应对原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新《规定》实施后,建设单位如果不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最高可处以50万元罚款。
  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可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两年内,累计三项工程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刘福明介绍,今年7月1日,《河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始实施,继北京、天津之后,我省成为第三个实行节能65%新标准的省份。目前,我省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正在编制中。近期,省建设厅还将在新建建筑节能以及现有建筑改造方面出台一些具体细则。登录建设部网站(网址:www.cin.gov.cn),即可查到该规定详细内容。

 
【责任编辑:朱耒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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