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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佛”女乡长两年受贿85万元 后悔莫及一审被判14年
  时间:2005-11-22 7:43:08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张少春 通讯员 张光辉 陈君


  实在没想到,我会坐在被告席上……自从当上乡长以后,我放松了学习法律、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最终落到今天的结局……
  ——10月17日庭审现场,樊淑玲


  今报讯 表面看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原乡长樊淑玲是个“忠实”的佛教徒:在办公室烧香拜佛,大小“符”不离身,但佛不会眷顾贪婪的人,因两年内受贿85万元,昨天下午,46岁的樊淑玲在看守所等来了一审结果,二七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财产2万元,并依法没收85万元赃款。
  办公室内烧香拜佛
  樊淑玲,1959年出生,大专,中共党员,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南曹乡原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区党代会代表。
  据了解,这位女乡长的“香火”情节很浓。今年7月5日,侦查机关将樊淑玲抓获后,在对樊家依法搜查时,竟发现其随身携带的包中,大大小小的“平安符”充斥其内。而樊的办公桌上,赫然摆着“天令”。据工作人员讲,樊经常在家中和办公室内烧香拜佛,祈求升官发财,荣华富贵,平安一生。
  以收“税费”为名索贿
  今年10月17日,二七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检察院指控说,2003年春节前后,樊淑玲利用职务之便,在南曹乡政府东旭花园1号家属楼施工过程中,以收缴管理费和税金的名义,向施工单位负责人索要人民币20万元。
  2003年春节前后,樊淑玲在南曹乡政府东旭花园3号家属楼施工过程中,以“孩子出国上学需要钱”为名,向施工单位林州九建负责人索要人民币20万元。
  介绍工程拿“好处费”
  法院判决书说,2003年上半年,为了感谢樊乡长介绍承揽管城六中综合楼工程,南曹乡政府所属的管城建筑公司经理张某和项目部经理王某送来3万元“好处费”。
  2003年至2004年10月,在管城六中基建工程、南曹乡政府礼堂工程及南曹乡教师家属楼工程的承建和施工过程中,樊淑玲先后收受管城建筑工程公司经理张某、项目部经理王某现金共21万元。去年,樊又先后向该建筑公司索要人民币20万元。
  提拔下属收“感谢费”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03年八九月份,樊淑玲驱车到航海路,在车内“约见”南曹乡一位副乡长,收受“感谢费”人民币1万元,原因是行贿者由乡长助理提拔为副乡长。
  在全部85万元受贿款中,除一笔1万元是为升职和安排子女就业的“感谢费”外,其余84万元均为建筑行业中的“好处费”,即回扣。
  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法官陈君说,樊淑玲对涉案85万元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考虑其已退出全部受贿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昨天,二七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庞薄告诉记者,他们去看守所宣读判决书时,樊淑玲相当平静,“她说自己考虑以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责任编辑:朱耒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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