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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男女从失主身边捡走1万元 律师称拾钱不还属违法
  时间:2005-11-19 10:38:31 来源:东方今报 记者 杨军强


  
  今报讯 在银行里,一名男子将刚取出的1万元现金往口袋里装时,掉在了地上也不知道;一对男女发现后,捡起钱迅速离开。
  11月17日上午10时40分,郑州市纬五路与政六街交叉口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厅内,市民薛先生将刚取出的1万元现金随手装进风衣内侧口袋。
  “我当时还稍微用力塞了塞,因银行门口有人等我,就匆匆走出去了。可刚走几步,我就发觉钱丢了!”薛先生回忆说,前后也就1分钟多时间,等他再回到银行大厅也没有发现丢的钱,“我可能根本就没把钱装进口袋”。花园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现场调查。
  当日下午,民警调看了银行营业厅当时的监控录像。从录像上看,当时薛先生后面只站着一对男女。薛的1万元现金掉到地上后,这对男女迅速弯腰捡起钱,当即离开了银行。同时,银行营业大厅内的一名保洁员也向民警证实,确曾看到一对男女弯腰捡过东西,“没办业务就离开了”。
  昨日上午,花园路派出所民警告诉薛先生,他们已经初步掌握了捡1万元现金的那对男女的特征。
  薛先生说,他最希望的结果是:那对男女把钱还他,他送酬金,双方成为朋友。
  这对男女,赶快把钱还给失主吧,若想归还又觉得不方便,可以和今报“四个灵”(65830000)联系,也可以拨打记者电话13653803725联系。等到民警通知你们时,很可能就得承担法律责任了。
   律师说法
  拾钱不还,违法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訾建营律师说:“拾钱不还确实属违法。”《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失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付的,依前款规定处罚。”C

 
【责任编辑:李鹏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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